云南省文史研究馆所属事业单位云南书画院招聘简章
来源:云南书画院 阅读:2534 次 日期:2009-06-16 00: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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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云人〔2004〕37号),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我馆下属事业单位云南书画院将通过考试考核的办法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具体招聘办法如下:

一、招聘原则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德、志、体全面考核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数额及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创作培训部工作人员

招聘人数:1

学历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应届社招均可:1

招聘条件:30周岁以下,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可放宽到35岁)。

其他招聘条件:艺术类美术专业


招聘岗位:展览鉴定部工作人员

招聘人数:1

学历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应届社招均可:1

招聘条件:30周岁以下,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可放宽到35岁)。

其他招聘条件:历史类书画鉴定专业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具备国民教育本科以上学历,符合招聘单位招聘条件规定的人员。

四、 招聘条件和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积极,吃苦耐劳,有较好的服务意识和组织协调能力。

3、有较好的公文写作能力,能独立起草公文和撰写文稿。

4、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和专业展览的策划组织能力者优先。

5、身体健康,符合国家颁布的体检标准。

6、年龄为30周岁以下,硕士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

7、具备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五、 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 2009年7 月21 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云南省人才市场(昆明市人民中路武成商业步行街)

3、报名所需证明材料:

(1)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交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2张。

(2)应届生(含就业期限内未就业的毕业生)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

(3) 社招人员持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或单位出具的未就业证明、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证明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报名。

(4) 省内考生本人到现场报名,省外考生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由他人代为报名,(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传真件),待考试时复核原件。

4、报名程序:

1、报考人员首先到用人单位报名点报名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条件的考生由用人单位开具通知单;

2、报考人员凭用人单位出具的报名通知单到资格复审处复审,复审合格者到考试报名处办理报考手续;

5、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报考一个岗位;

3、 每个岗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聘用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才能开考,未达到1:3招聘比例的需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方可开考。

六、考试内容和时间安排

1、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各100分,总分200分。其中:笔试分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占60%,专业知识占40%。

(1)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参考书采用《云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应试教程》(朱援朝主编 云南科技出版社出版)

(2)专业知识考试范围以我单位招聘岗位的专业和相关知识为主。

2、考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通知的时间和地点为准。

七、考录程序

1、笔试

2、确定面试人员。笔试结束后,由省文史馆根据笔试成绩在基本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每个岗位按照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按1:3的比例进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见云南人才网(网站:www.ynhr.com)面试由省文史馆及云南书画院组成面试评委会,对参加面试的人员进行面试,面试合格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

3、 考核。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计划报考名额数进行等额考核,并进行应聘资格复查。

4、体检。具体参照执行人事部、卫生部2005年1月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参加体检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承担。

5、公示、录用。面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将在在云南人才网(网址: www.ynhr.com)上网公示10日,无问题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同意后,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纳入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试用期一年满后,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所聘人员报到时必须提供本人的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相应证书原件,否则不予聘用)。

6、考试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价格和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收费单位应向应聘人员出示《收费许可证》。否则为违规收费。如有违规收费行为,欢迎向省价格、财政主管部门举报。

八、本招聘简章未尽事宜由云南书画院负责解释。

联系人:高老师

电  话:3626510    3626513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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