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卫生院、各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各民营医院:
2013年全国医师资格考试工作已全面启动。目前,考生个人网上报名结束,进入现场确认阶段,现将现场确认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现场确认地点
本年度现场确认不受理个人,由各医疗机构负责安排专门人员统一按要求收集、初审并整理好所有本医疗机构出具试用期合格证明的考生的考试报名材料,在规定时限内报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政股审核,句医政股负责全县所有医疗卫生机构报名考生现场确认工作。
二、现场确认时间:2012年3月25日至4月3日(周末除外),各单位送审时间安排如下:
时间 | 送审单位 | 备注 | |
2013年3月25日 | 上午 | 中岭镇卫生院、勺窝乡卫生院、 | |
下午 | 阳长镇卫生院、百兴镇卫生院、曙光乡卫生院、 | ||
2013年3月26日 | 上午 | 雍熙镇卫生院、王家寨镇卫生院、沙包乡卫生院 | |
下午 | 水东乡卫生院、左鸠嘎乡卫生院、 | ||
2013年3月27日 | 上午 | 县直医疗卫生单位、新立医院 | |
下午 | 维新镇卫生院、昆寨乡卫生院、董地乡卫生院、 | ||
2013年3月28日 | 上午 | 寨乐乡卫生院、计生系统考生(由县计指导生站统一收集上报) | |
下午 | 厍东关乡卫生院、羊场乡卫生院、沿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
2013年3月29日 | 上午 | 化作乡卫生院、龙场镇卫生院、猪场乡卫生院、 | |
下午 | 姑开乡卫生院、锅圈岩乡卫生院、农贸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
2013年4月1日 | 上午 | 老凹坝乡卫生院、乐治镇卫生院 | |
下午 | 张家湾镇卫生院、新房乡卫生院 | ||
2013年4月2日 | 上午 | 纳雍阳光医院、纳雍博爱医院、纳雍友好医院 | |
下午 | 纳雍诚济医院、纳雍利民精神病医院、 | ||
2013年4月3日 | 上午 | 纳雍正和医院、纳雍益民医院 | |
下午 | 纳雍普济医院、纳雍民康医院 |
请各单位严格遵守时间规定,不按时者责任自负。
三、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1、个人网上报名打印的报名确认单(内容完整)。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一式两份。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往来大陆通行证(台、港、澳考生),护照(外籍考生)。一份身份证明复印件按考试资料顺序装订。一份复印件将考生报名所提交的照片(为近6个月1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白底照)2张粘贴在A4纸复印件下方,要求考生注明工作单位县(区)、报考类别、报名序号。
3、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试用期满1年是指当次医学综合笔试上一年1月1日至当次医学综合笔试,在试用机构的累计试用时间满1年。在多家医疗机构使用的,应当出具各试用机构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考生报名后未按期完成试用的,应取消报考资格。本年度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不需提供此页,按研究生毕业当年报考相关要求提供材料。但在参加医学综合笔试前,需向所在考点提供毕业证及学位证进行校验,若毕业证和学位证不符合报名规定的或与报名前提供的相关证明内容不相符的,应取消其参加医学综合笔试的考试资格
4、试用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军事医学考生统一到贵阳考点报名。试用机构盖章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附件3)。
5、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学位证明: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的考生除要求考生提供毕业证外,还必须提供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考试的,还应当提交执业助理医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执业注册时间不满规定年限者不予受理报名。执业时间计算截止为当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之日(2013年9月30日)。县级医疗机构助理医师无执业证书者需提供医院出具的带教证明(附件4)及带教老师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复印件。
8、《学信网》学历查询依据请大专或大专学历以上的毕业生在报名时务必提供www.chsi.com.cn(学信网)学历查询依据,以便资格审核时对其学历真伪进行认定。
9、报考医师资格考试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需提交1998年6月26日前有效行医证明(机构执业许可证)。
四、考生报名资料装订顺序
1、考生个人网上报名打印的报名确认单。
2、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附件3)。
4、医疗机构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
5、毕业证书及学位证明复印件。
6、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考试的,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县级医疗机构助理医师无执业证书者需提供医院出具的带教证明(附件4)及带教老师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复印件。
7、《学信网》学历查询依据。
不按顺序装订的资料拒绝受理。
五、其他
1、各乡镇卫生院负责通知其所辖区域内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参加医师资格考试人员到县局医政股进行现场确认。
2、考生所有报名资料均用A4纸打印或复印后按序(严格按照文件装订样式)装订整齐,考生上传及上交照片必须为一寸白底彩照,考生上传错误者报名点要及时修改重新上传。
3、对于村卫生室或私人诊所机构无章者试用期合格证明统一由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局盖章。
4、考试费用收取标准:见附件2。
5、卫生部《关于开展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附件1)已经公布,各乡镇卫生院务必认真学习,现场确认时要公示、告知并做好登记,对于乡镇卫生院符合报名条件愿意报名参考的,待省厅具体文件下发后再行确认。
6、对初中起点五年制大专临床专业毕业生取得执业助理资格后乡镇执业不满五年报考执业医师、卫生保健专业毕业生取得执业助理资格后报考执业医师、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报考的需要填报相关知情同意书(附件5、6、7)
7、其余事项请遵守公布在纳雍政府网站公告公示栏中《纳雍县2013年医师资格考试的通知》,网址:http://www.gznayong.gov.cn,不遵守着责任自负。
8、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名工作联系人:荣元琴、章熙、张海,联系电话(传真):3533980,电子邮箱:964372103@qq.com。
附件:
初中起点五年制大专临床专业毕业生取得执业助理资格后乡镇执业不满五年报考执业医师知情同意书
《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xls》《医院带教证明.xls》《初中起点五年制大专临床专业毕业生取得执业助理资格后乡镇执业不满五年报考执业医师知情同意书.xls》《卫生保健专业毕业生取得执业助理资格后报考执业医师知情同意书.xls》《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报考知情同意书.xls》《医院带教证明.xls》来源于纳雍县人民政府网站,最近更新2013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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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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