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无锡市锡山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须知
来源:锡山教育网 阅读:1150 次 日期:2013-03-25 09: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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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确认主要审查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学历、普通话水平、思想品德鉴定、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合格证明等是否符合规定。

一、提交材料

(一)《2013年无锡市教师资格认定报名登记表》(附件3)

(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联网手工双面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贴好照片,承诺书签名。申请表与网上申请信息一致,否则需重新打印。

(三)申请人身份证明

提供第二代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正面、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后,下列情况补充证明:

1.本区户籍申请人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其复印件(户主页及本人页,复印于一张纸上)。

2.201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2013届高校应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及其复印件。

3.非本区户籍的本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提供在职证明。

(四)学历证书及其证明

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下列情况需补充材料:

1.电大、夜大、函授、自考、网络教育等学历均应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若是2001年以前的毕业生不能上网查询的,需提供本人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2.国外学历申请人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认证书及其复印件。

3.申请学科与本人所学专业不一致的申请人,提供申请学科江苏省自学考试本科段2门主干课程的成绩合格证明。

(五)普通话水平等级证明

提供由国家语委统一印制,由省语委办公室编号并加盖公章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六)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合格证明

申请人可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或者与教师资格种类要求不一致的师范教育类申请人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参加2013年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的,提供准考证原件,待领取合格证书后补充交验。

2.申请同一种类教师资格的申请人提供已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七)思想品德鉴定表及其证明

按下列情况提供思想品德证明:

1.在职人员的证明,由其所在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

2.非在职人员的证明,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级人民政府提供,并由当地公安部门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3.应届毕业生的证明,由所在毕业学校院系的党组织提供。

(八)在职在编教师证明

已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在职在编申请人需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并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验证的《在职在编教师证明》(见公告附件4)。

(九)证件照片

提供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2张,照片下方有本人身份证号码,背面用铅笔写好网上报名号和姓名。

上述材料应使用A4纸张,按顺序装入资料袋。

二、现场确认时间、地点、电话

3月29日:锡山区行政服务中心2号厅教育局窗口,电话:88220553,地址:锡山区东亭街道东亭中路8号。

3月31日:无锡市锡山区教育局408室,电话:88701596,地址:锡山区东亭街道华夏中路12号。

上午9:00-11:00,下午1:00-4:30

无锡市锡山区教育局

更多信息请查看江苏省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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