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资格相关文件(附件1)
(一)《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2版)》(征求意见版)。
(二)《关于开展2008年中医类别中医(壮医)专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桂卫中〔2008〕27号)。
(三)《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卫生保健专业、初中起点五年制大专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及执业注册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2008〕67号)。
(四)《关于对柳州医专妇幼卫生等专业毕业生报考医师资格有关问题的批复》(桂卫医〔2009〕64号)。
(五)《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做好2013年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桂卫医〔2013〕10号)。
二、报名及现场审核确认时间
网上预报名时间:2013年2月27日—3月17日,
北海考点现场审核确认时间:2013年3月25日—4月8日。只在网上预报名而未到考点现场审核确认的考生,视为报名不成功。
我市现场确认时间安排:
3月25日-27日:合浦县医疗卫生机构
3月28日-29日:三区和涠洲岛旅游区社会事务局医疗卫生机构;
4月1日-3日:市直医疗医疗卫生机构(含民营医疗机构)
4月7日-8日:区直驻北海医疗机构、其他企事业、部队
现场审核确认地点:北海市医学考试中心(北部湾西路10号市卫生局大院一楼)。考点联系电话:3036637、3087260。
三、考试时间及地点
(一)考试时间
实践技能考试时间:2013年7月1日—7月15日(以准考证为准)。实践技能考试合格人员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医学综合笔试全国统一考试时间: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13年9月14日、15日两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军事医学:9月14日17:00-18:00。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12年9月8日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军事医学:9月14日17:00-17:30。
(二)考试地点
1.实践技能考试地点:(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临床类(含乡镇临床执业助理):北海市人民医院。
口腔类:广西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公共卫生类:广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中医类(含乡镇中医执业助理):广西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中西医结合类:广西中医学院附属瑞康医院。
中医(壮医)类:广西壮医医院。
2.综合笔试考试地点:北海市,具体见准考证。
四、现场审核确认需提交的材料
(一)报考执业医师资格考试须提交的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一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本人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护照,台、港、澳考生来往大陆的有效证件)。
如果考生因年龄未满16岁或正在办理有效身份证明阶段等特殊原因的,可提交单位开具的由县级以上公安部门确认的有本人近期免冠近照的证明办理报名手续,证明复印件由考点保存两年,考生也须凭此证明和其他规定证件入场考试。
3.相应专业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附件2)证明一份,《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年有效:
(1)中专学历者为取得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试用期满5年;
(2)大专学历者为取得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试用期满2年;
(3)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者为毕业后试用期满1年。
5.试用机构为社会医疗机构、门诊部以下(含门诊部)医疗机构的考生,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1)试用机构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指导老师的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在所在医疗机构上级卫生主管部门备案的上岗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备案证明。
6.乡村医生还须提交试用机构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乡医证。
7.大中专学历者还须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小二寸白底彩照2张(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上照片同底片,照片背面写名字,用相片袋装好)。
9.2001年后毕业的高等教育学历考生,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具体可登陆中国高等教学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查询打印。
(二)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须提交的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一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本人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护照,台、港、澳考生来往大陆的有效证件)。
如果考生因年龄未满16岁或正在办理有效身份证明阶段等特殊原因的,可提交单位开具的由县级以上公安部门确认的有本人近期免冠近照的证明办理报名手续,证明复印件由考点保存两年,考生也须凭此证明和其他规定证件入场考试。
3.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一份。
5.试用机构为社会医疗机构、门诊部以下(含门诊部)医疗机构的考生,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1)试用机构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指导老师的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在所在医疗机构上级卫生主管部门备案的上岗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备案证明。
6.乡村医生还须提交试用机构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乡医证。
7.小二寸白底彩照2张(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上照片同底片,照片背面写名字,用相片袋装好)。
8.2001年后毕业的高等教育学历考生,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具体可登陆中国高等教学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查询打印。
(三)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须提交的资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一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本人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护照,台、港、澳考生来往大陆的有效证件)。
如果考生因年龄未满16岁或正在办理有效身份证明阶段等特殊原因的,可提交单位开具的由县级以上公安部门确认的有本人近期免冠近照的证明办理报名手续,证明复印件由考点保存两年,考生也须凭此证明和其他规定证件入场考试。
3.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一份。
5.由所在乡镇卫生院的主管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该乡镇卫生院现有执业(助理)医师具体数量及其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证明材料。
6.与所在乡镇卫生院签订的包括保证获取“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在该乡镇卫生院执业至少5年的合同(交复印件,考点验证原件)。
7.与所在乡镇卫生院签订的知情同意书复印件(加盖乡镇卫生院公章)。
8.小二寸白底彩照2张(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上照片同底片,照片背面写名字,用相片袋装好)。
9.2001年后毕业的高等教育学历考生,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具体可登陆中国高等教学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查询打印。
(四)材料要求:
提交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需试用机构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的复印件需单位校验人签字并注明“与原件相符”。试用机构属公立机构的由单位盖公章或人事部门章,属社会和门诊部以下的医疗机构的,由主管卫生部门或主管卫生部门指定的卫协会盖章。
五、收费标准(桂价费字[2003]410号)
(一)医师实践技能考试费:
1.临床类、公共卫生类、中医和中西医结合类:160元/人。
2.口腔类、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类:130元/人。
(二)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考试费(综合笔试):160元/人。
(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考试费(综合笔试):150元/人。
(四)如有最新收费标准,则按照最新标准收费。
六、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已经对临床、口腔和公共卫生类别及中医部分类别考试大纲进行修订,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在现场报名时自愿购买。
附件:
1.报名资格相关文件(待更新)
附件下载 温馨提示:
《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doc》来源于北海卫生信息网,最近更新2013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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