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制定并实施学科建设和研究生教育中长期规划及阶段性计划;
2.负责学科群、重点学科的申报、建设与评估;指导、检查、督促二级学院学科建设工作。
3.负责学位点的申报、建设、评估及管理工作;
4.负责各类学术带头人的遴选、考核及管理工作;
5.负责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保证教学质量;
6.负责研究生招生、培养、学籍管理等工作;负责研究生教育档案管理;
7.负责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各项工作;
8.负责硕士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9.负责学科建设、研究生教育相关数据的统计工作;
10.负责组织编制研究生培养方案,并对研究生学习全过程进行质量监控;
11.完成学校党委和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
更多信息请查看北京市公务员选调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