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为中国湖南省所辖县份,位于湖南省中部偏北,隶属长沙市管辖。全县总面积1997平方公里,现有户籍总人口78.8万人,常住人口97.9万人(2010年人口普查),政府驻地星沙街道。2011年全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排行榜中长沙县名列第18位,连续4年稳居中部第一。2011年12月26日晚,在江苏省南京市举行的“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五周年庆典暨2011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颁奖典礼上,长沙县连续第3年入选“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并获得县级市2011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金奖。2012年9月15日在北京举行的“中国中小城市科学发展评价体系研究成果发布暨第九届中国中小城市科学发展高峰论坛”上,公布了2012年度“中国中小城市综合实力百强县”、“中国十佳‘两型’中小城市”、“中国最具投资潜力中小城市百强县”等榜单,长沙县分别名列第13位、第2位和第9位。
长沙县2013年计划招录公务员(或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61名,其中县级59名,乡镇2名。其中武装干事1名,面向四项目人员7名,村党组织书记(主任)1名。县乡镇、街道所属司法所和县城管局考录人员要求大专以上学历。其余职位均要求本科以上学历,年龄35岁以下。我县招录的县直机关的工作人员大部分为县直机关所属二级机构的参公事业单位,职位包括信息管理工作人员、办公室工作人员、财务会计人员和部分不限制专业的工作人员。
欢迎能扎根长沙县,愿意为长沙县的发展做出贡献的有志青年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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