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9]1号)和我省实施意见、全国特岗计划工作会议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云政办秘六函〔2009〕178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特岗 工作,经研究决定,2009年的特岗 笔试工作继续实行全省统一命题制卷、统一考试时间、统一阅卷,报名采取现场报名为准,以保证考试的公开、公平、公正,逐年提高特岗教师的招聘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于下:
一、招聘计划和工作要求
(一)省教育厅在本厅网站发布省级招聘公告,各州(市)、县(市、区)按照本通知和《省教育厅关于分配2009年度特岗 指标执行计划的通知》(云教人〔2009〕39号)的要求,于2009年6月18日前,在州(市)、县(市、区)招聘网站和其他媒体发布招聘公告和《2009年特岗 岗位执行计划表》,同时将计划表发送电子邮件至省特岗办(省教育厅人事处,下同)电子邮箱jytrsc@126.com,供省级招聘网站采用。
(二)鉴于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全国就业形势十分严峻。各地要将特岗 工作作为拓宽就业渠道的一项重大措施,加大宣传力度。各州(市)、县(市、区)和各有关高等学校要采取多种方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张贴、班会等各种信息传播手段,向毕业生和社会宣传特岗计划的方针政策和特岗 的有关信息。云南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ynjy.cn)及其人事处网页、云南省人事人才信息网(http://www.ynrs.gov.cn),是我省省级特岗 网站。应聘毕业生可登录上述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并直接到现场报名。各有关州(市)、县(市、区)要及时建立并开通招聘网站和电子邮箱,将网址和电子邮箱地址发送至省特岗办电子邮箱,招聘网站要设置到省级网站的链接。
(三)各州(市)、县(市、区)要严把招聘政策,严把报考条件,按照规定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和信息采集工作。特岗教师面向全国招聘,招聘对象要求政治合格、品学兼优、身体健康、综合素质好,并符合以下条件:1.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可招聘年龄在30岁以下(1979年7月1日后出生)的全日制往届本科毕业生;2.非专招本科生岗位主要招聘2009年应届全日制专科毕业生;3.取得教师资格或教师资格“两学”考试合格证,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本科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4.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5.应聘者需通过学历认证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
(四)各州(市)、县(市、区)可以对专招本科生岗位采取特殊措施,但需报省特岗办备案许可,并将采取特殊措施招聘的全日制本科生计入特岗 总人数。
二、考试有关要求
(一)报名
省教育厅学生工作部门和各高校学生就业工作部门要加强宣传、动员毕业生报名应聘特岗教师;各州(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要做好应聘毕业生政策咨询解答。应聘毕业生在云南省教育网下载《2009年云南省特岗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如实填写一式两分,应届生交所在学校的学生就业工作部门审查盖章;往届毕业生由个人档案所在单位或托管单位审查盖章,现场报名时提交。
因时间较紧,毕业生可在网上进行意向报名,但必须按时到现场进行报名并以现场报名为准。2009年6月22日-6月26日为现场报名时间。应聘毕业生应按照各州(市)、县(市、区)招聘公告的通知到现场报名,接受资格审查和信息采集。现场报名需要材料:4张免冠半寸半身近照和身份证、毕业证、普通话等级证、已盖章的报名登记表的原件和复印件(未领到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可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暂代毕业证)。
(二)准考证发放和笔试时间、地点
准考证发放时间:2009年7月23日—24日,准考证发放地点详见各州(市)、县(市、区)招聘公告;笔试时间:2009年7月25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笔试地点:详见各州(市)、县(市、区)招聘公告。
(三)笔试其他事项
1.总体安排。由省教育厅负责统一命题制卷、阅卷,考务工作和准考证印制,发放由各州(市)、县(市、区)具体负责。笔试工作各环节均严格参照普通高考的各项要求执行。笔试为分学科闭卷考试。
2.笔试内容。笔试命题范围和内容为《云南省特岗 考试大纲》,命题体现实施素质教育要求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方向,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专业知识水平和能力。考试科目分为两个类别:应聘小学特岗教师分语文、数学、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7个学科参加笔试;应聘中学特岗教师分政治、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地理、历史、英语、信息技术、音乐、体育、美术13个学科参加笔试,初中、小学分学科使用不同试卷。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80分为报考学科的专业基础知识,20分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知识。
3.考务管理
(1)领取试卷时间:各考点于2009年7月6日前,各州(市)根据报名人数和考场设置情况,填写《2009年特岗 笔试试卷需求暨考场安排表》报送省特岗办。各州(市)于2009年7月22—24日,到省特岗办领取笔试试卷。
(2)考点设置:各州(市)、县(市、区)教育局在州(市)政府所在城市或县城设置考点。各州(市)需在招聘公告中说明本州(市)的考点设置情况。
(3)考场要求:笔试参照现行高考有关要求组织执行,严肃考风考纪。每个考场原则上不超过30人,实行单人单座。考场偶发事件可按《云南省教育考试考场偶发事件处理参考》办法参照处理。考试违纪者按高考违规违纪处理办法妥善处置。
(4)交回试卷时间:各州(市)于2009年7月25日—27日,将考完的试卷按规定封装后,交省特岗办。在交试卷时,必须以县(市、区)为单位提交《2009年特岗 笔试成绩登记表》(报送书面及电子文档各一份,详见附件4)。
(5)2009年8月3日前,省教育厅将考试成绩(书面及电子文档各一份)以机要件形式寄给各州(市)教育局。需自取者可联系自取。
(6)需查分者,在接到考试成绩5日内由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登记后,报省特岗办进行统一查分。查分概不对个人进行。
(7)考试值班、考务问询电话:0871—5123983、5161167。
(8)各州(市)可根据省教育厅的安排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考务管理方案。
(9)为应对突发事件,各地要按照省教育厅制定的《云南省教育统一考试各种偶发事件应急处置参考(暂行)》和《云南省国家教育考试期间一般和轻微地震应急预案》及考场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工作方案,认真做好预案。
(四)面试、体检
1.面试。笔试结束后,各州(市)以县(市、区)为单位,分岗位和学科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遇特殊情况及时报省特岗办协商决定。面试前对毕业生个人信息进行复审,资格复审是对毕业生所持证件材料的再次审查。届时若有资料不符的人员,则按照本县(市、区)的岗位笔试成绩在最低控制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本县(市、区)没有递补人员的岗位可由州(市)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递补。
面试考官由各州(市)、县(市、区)进行异地交流选派或临时派遣;面试考生实行代码制;面试考官对面试考生的组合顺序实行抽签。具体工作由各州(市)组织县(市、区)开展,面试内容由组织面试的州(市)教育局参照当地现行教师面试办法自定,以分学科说课或讲课形式,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当场评分。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分数加笔试分数等于总成绩。
2.体检和聘用。面试结束后,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聘人员,将情况报送省特岗办核准后,方可组织拟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向社会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7天,无检举即可办理聘用手续,签订《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聘用合同书》,务必于2009年8月31日前,向省特岗办报送《2009年拟聘特岗教师登记表》。
三、纪律要求
特岗教师的招聘考试工作,要纳入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内容,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严肃处理违规、违纪和违法行为。
云南省教育厅
二〇〇九年六月七日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