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上半年,我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共计划招录公务员(工作人员) 1646名。其中:公务员1000名(含人民警察847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646名。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严格规定,要求各招录机关在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设置时,坚持做到报考条件与招考职位相匹配,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
一、本次招录具有的特点
一是结合实际,合理设置学历资格条件。本次招录指标中,要求专科以上学历634名,占计划录用总数的38.52%;本科及以上学历976名,占计划录用总数的59.30%;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36名,占计划录用总数的2.19%。对具有我市常住户口的报考人员,取得国民教育序列(包括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专科及以上学历,非重庆市常住户口报考人员须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均可以报考。学历条件的设置,既体现了招录机关根据对职位需要实事求是的分析,让更多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有机会参与平等竞争,也体现了政策的稳定性和延续性。
二是根据需要,规范专业资格条件设置。按照《重庆市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渝人社发〔2013〕4号),各招录区县、市级部门在专业资格条件设置时,对从事综合管理类的岗位,根据岗位实际需要,尽量按照不限专业、限学科门类、限专业大类和限相关专业等设置;设置具体专业的,应表述为“××等相关专业”。据统计,本次计划招录的581个职位中,不限专业要求的有140个职位、限专业大类或学科门类的251个职位、限相关专业的11个职位,分计总数为402个,占整个招录职位总数的比例为69.19%,有专业限制的职位仅占30.81%。鼓励更多有识之士选择合适、热爱的岗位参与竞争。
三是采取措施,鼓励报考艰苦边远地区和紧缺职位。本次招录中,城口县、云阳县、奉节县、秀山自治县鼓励当地周边户籍的考生报考,着力解决艰苦边远地区和紧缺职位招人难、留人难的问题。对享受了优惠政策的考生,实行了在招录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以上的限制性规定。
四是完善制度,促进考生诚信报考。借鉴国家和兄弟省市的做法,从今年上半年起,对于进入体检、考察、拟录用公示的考生,规定如无故放弃,2年内不得报考我市公务员。试用期内主动申请放弃和考核不合格等取消录用资格的,3年内不得报考我市公务员。报考人员被录用为公务员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录用资格,5年内不得报考我市公务员。上述规定已在公告予以明确。
二、时间安排
考生报名时间为:3月11日—3月18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公共科目笔试的时间为4月13日(星期日),笔试成绩发布5月12日,报考公安人民警察、监狱人民警察、森林公安人民警察和市高速公路行政执法总队的考生,将在5月15日至5月18日进行体能测评;面试将于5月19日完成,录用审批将于8月底前基本结束。
三、考务服务
为帮助于考生准确整体把握时间,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精心提炼政策解析,编写了《报考指南》,市人事考试中心优化了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和确认的工作流程,方便考生报考。同时,在报名期间,市人事考试中心将定时公布最新的报名信息,方便考生根据各职位的报考人数,合理选择自己所要报考的职位方向。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强调,为确保公务员招录考试公平、公正,经得起社会的检验,真正做到“阳光考录”,欢迎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人士对我市公务员招考各环节的工作进行监督。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联合相关执法部门,利用科技手段,加大考试舞弊的查处力度,对在公务员招录考试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人员,将坚决予以处理。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倡导广大考生诚信报考,营造诚信报考光荣、考试作弊可耻的社会氛围。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不断加强公务员录用违纪违规人员信息库建设,建立健全公务员录用报考者诚信档案。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提醒广大考生,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 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有关咨询联系电话如下: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3-86868838、023-86868837。笔试考务及减免考务费咨询电话:023-86868820、023-86868812。招考政策咨询电话:023-86868612、023-86868663。涉及招考公告中规定的面试、体检、考察及违纪违规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中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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