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宁波市各级机关招录公务员笔试应试须知等相关材料
来源:宁波考试网 阅读:992 次 日期:2013-03-11 13:4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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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宁波市各级机关招录公务员笔试将于2013年3月16日举行,报考设区的市级及以上机关的,考试类别为综合类,笔试科目为《申论》(A卷)及《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报考县级及以下机关的,考试类别为基层类,笔试科目为《申论》(B卷)及《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面向优秀村干部选拔录用公务员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A卷)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两科。面向优秀社区干部选拔录用公务员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B卷)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两科。报考公安、林业、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人员需加试《心理测评》。

考生须按照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和考场安排参加相应科目的考试,各科目笔试均采用闭卷形式。手机等通讯工具、计算器、快译通、电子词典、书籍、报刊等有关资料一律不准带至考位。

一、考前准备

(一)考生须妥善保存下载的准考证,以便于考后点击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zjhrss.gov.cn)查询考试成绩。

(二)由于答题卡上的答题情况是通过光电阅读器进行识别的,不规范的填涂或修改处未擦干净都可能影响考试成绩,因此应试人员应仔细阅读下面的答题方法,按照本须知要求进行答题。如有疑问,请在考试前向宁波市人事考试办公室询问。

(三)考试时务必携带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不得以圆珠笔代替)、2B铅笔(不要削得太尖,以免划破答题卡)、削笔器和软橡皮(最好是绘图橡皮)。

(四)事先熟悉考点,以下为宁波市市直各考点地址、联系电话及可到达公交路线(县市区考点的具体位置及公交路线可向报考地人社部门或考点学校询问):

学校 学校地址 联系电话 可到达公交路线
宁波技师学院 宁波市江北区榭嘉路800号 88168008 14、26、305、306路到宁波技师学院或宁波市第九医院站
宁波大红鹰学院 鄞州区高桥芦港学院路东一门 88052268 528、506、238、115、302到大红鹰学院站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宁波市高教园区学府路9号 88122265 21、159、363、367、369路到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站
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宁波市机场路1988号 87422028 7、506、507、820路至联丰新村(联丰立交桥站)站
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江北区风华路495号 86328110;86327110 18、367、371、390、391、501、541、547路到双桥站
宁波工程学院西校区 海曙区翠柏路89号 87081316 5、15、16、159、202、345、515、523路到体育场路(工程学院西校区)站
宁波新城第一实验学校 东部新城北明程路525号 87863288 17、356路到新城实验学校、科技创业中心站

(五)因道路市政建设,为防止路堵影响考试,请考生尽量使用公共交通工具提前到达考点。使用自驾车者必须服从指挥,并自行解决停车问题,各考点学校原则上不承担考生车辆的停泊和保管责任。

(六)考前三十分钟凭本人准考证和本人报考所持同一身份证进入考场,如身份证有变更必须于3月14日前报市人事考试办公室,并获得确认;两证缺一不得入场,无身份证者须持当地派出所或户籍中心出具的户籍证明(证明上须贴有本人照片,并在照片上加盖当地派出所或户籍中心的印章)方可参加考试,护照、临时身份证可视同身份证,使用驾驶证、户口本一律不得入场。

二、答题方法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心理测评》考试均为客观题,《申论》考试为主观题,《综合知识》由主观题和客观题组成。

(一)《申论》考试(均为主观题)

本考试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使用专用答题卡。应试人员应先用黑色字迹钢笔或签字笔在专用答题卡指定位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并用铅笔填涂准考证号对应的信息点,用黑色字迹钢笔或签字笔在专用答题卡上答题。务必注意:使用的笔不要搞错;专用答题卡上每一页都必须填写姓名和准考证号码;须按答题卡指定题号顺序(包括正反面)并在有效范围(框架)内答题;超范围答题考试成绩无效。

(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心理测评》考试(均为客观题)

1.考试时,应试人员在拿到试卷的同时将得到一张答题卡,答题卡上包括应试人员需填写的信息和答题信息。

2.拿到答题卡后,应首先用黑色字迹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卡姓名栏空白处填写姓名汉字,在准考证号空白格填写准考证阿拉伯数字,一格一个数字(共11位),在科目代码空白格内填写科目代码(科目代码见试卷卷首指导语);然后用2B铅笔涂黑准考证号、科目代码数字下面对应的信息点。

3.考试正式开始,认真阅读试题,找出正确答案,然后在答题卡相应题号下涂黑所答项的信息点。一定要看清答题卡上题号的排列顺序再涂选项,不要错位。

4.为保证光电阅读器准确无误地识别所涂的信息点,填涂时用铅笔横向涂写数笔,黑度以盖住信息点的[ ]为准。注意:在答题卡上答题必须用2B铅笔填涂。严禁用各种彩色笔和碳素铅条代替2B铅笔,如发现有错误,一定要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重新填涂。客观题考试在试卷题本上作答成绩一律无效。

(三)《综合知识》考试(由主、客观题组成)

其中客观题部分2B铅笔在答题纸上填涂作答,主观题部分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纸上指定位置作答,在非指定位置答题一律无效。

三、注意事项

(一)迟到三十分钟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二)拿到试卷、答题卡后,要认真检查是否有缺页、破损或污迹,若有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提出更换。

(三)答题过程中,不要卷折、弄脏、弄破试卷和答题卡(纸),不得在答题卡(纸)上打草稿、做标记,否则,会影响考试成绩。

(四)应试人员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安静,考场内不得吸烟,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严禁偷看他人答案或交换答案;应试人员如有违反考场规则的,按《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置。

每场考试结束后,准考证须监考人员收卷签名后,考生才可离场。违者后果自负。

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

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为了严肃考试纪律,确保人事考试公平公正,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经警告仍不改正或考后认定的,给予本次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的;

(二)在试卷、答题卡(纸)上填写不符合本人情况信息的;

(三)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未经监考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

(四)在答题卡(纸)和准考证上作特殊标记的;

(五)故意损毁试卷、答题卡(纸),或者将试卷、答题卡(纸)、草稿纸带出考场的;

(六)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二、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县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经警告仍不改正的;或将手机、资料、电子设备等规定以外的物品带至座位的,给予本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离开考场,并给予本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公务员录用考试的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和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一)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

(二)违反规定夹带、翻阅参考资料,或使用手机等规定以外工具的;

(三)持假证件参加考试的;

(四)抄袭、协助抄袭的;

(五)互相交换试卷、答题卡(纸)、草稿纸等的。

四、有伪造、涂改证件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行为的,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和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离开考场,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和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一)让他人冒名顶替或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二)使用手机等工具接听、接收或发送考试信息的;

(三)与工作人员串通作弊或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四)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六、对本规定三、四、五条所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给予相应处理的,考试机构可向其所在单位通报、向社会公布其相关信息。

七、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无理取闹、威胁、辱骂、诬陷他人,扰乱考场秩序,影响他人考试的,交公安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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