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教育局、泰州医药高新区科技教育局,各高校,市直各学校:
为继续做好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苏教办人〔2012〕17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凡2013年年底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持有泰州市户籍和泰州市境内普通高校2013届大专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均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未转户籍的全日制在校生可以自愿选择到户籍所在地或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申请条件
1.公民身份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是中国公民。
2.思想品德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3.学历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有关学历为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师范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4.教育教学能力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并测试合格。
(2)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幼儿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其以上水平(年满50周岁的不作要求)。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5.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必须补修教育学、心理学,并取得合格证书。
6.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的通知》(教资字[2012]24号)有关规定,在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试点省份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在我市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时,无需再参加考试(包括笔试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其中教师资格申请人的申请任教学科(学段)应与《合格证明》标注的学科(学段)相一致。申请人在试点省份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笔试科目(申请学段必考科目)均合格者,无需再参加笔试,可以在成绩合格有效期内直接参加我市相应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笔试科目中任何一科不合格或成绩失效者,需通过我省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方可申请教师资格。外省有关科目二的免考规定不适用于我省。
三、收费标准
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210号)执行。
四、有关日程安排及工作事项
(一)信息发布。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发布时间为2012年11月25日前(有关咨询电话见附件1)。
(二)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安排。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报名时间2012年12月初,2013年2月23日全省举行教育学、心理学统一考试,3月20日前公布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三)网上申报。2013年3月21日—3月31日,申报人员网上报名。申报人员登陆江苏教师教育网(http://www.jste.org.cn或http://www.jste.net.cn)或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报名,未通过上述网络报名的不予认可。
(四)现场确认。申报人员凭网络报名号,到各市(区)指定报名点确认。市(区)认定机构现场确认时间:4月1日-7日。现场确认地点:由各市(区)认定机构通知。
申请人现场确认时应携带以下资料: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袋封面;
2.网上报名的报名号;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16K双面打印);
4.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符合相应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电大、夜大、函授、自考、网络教育等学历均需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若是2001年以前毕业生或应届毕业生如不能上网查询的,需提供本人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6.体检表1份(由认定机构确认符合认证要求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提供);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8.思想品德鉴定材料1份;
9.非师范专业学历提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补修合格证原件、复印件;无法以学历证书确认师范身份者需提供学历证书颁发学校该专业的招生考试说明和教育实习档案复印件(档案管理单位需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10.非师范专业或师范类更换学科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
11.户籍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面向社会申请教师资格用);
12.粘贴相片页(《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照片申请人自己粘贴,需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另提供一张照片用于制作准测证);
复印件请统一用A4纸按封面的证明材料顺序装订好。
(五)报名信息汇总。2013年4月15日前各市(区)教育局人事科将《2013年泰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汇总表》(见附件2)及高(职)中教师资格申请人材料报市教育局人事处。
(六)体检。2013年4月中下旬,各市(区)组织所有申请人进行集中体检。
(七)能力测试。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和在学期间教学计划中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等环节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包括中小学教师自学考试毕业生、函授类毕业生等),以及专业不对口的师范毕业申请人,应当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
1.测试时间:2013年5月11-12日(幼儿园、小学、初中为5月11日,高(职)中为5月12日)。高(职)中能力测试具体时间安排请于2013年5月9-10日登录泰州教育网-人事师资-教师资格栏目查询,网址为:http://www.tze.cn/。联系电话:86999831联系人:范敏
2.测试地点: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到各市(区)指定地点参加测试;申请高中(职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到泰州实验学校(泰州市鼓楼南路332号)参加测试。
3.考务工作: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工作参照泰教人〔2006〕14号文件执行,说课范围及说课指定教材请于2013年4月15日登录泰州教育人才网最新动态栏查询。各市(区)于4月15日前将参加高(职)中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人员名单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点申报备案表》(附件2)报市教育局人事处。准测证(见附件4)编号为8位数,前3位为市(区)代码,第4位为教师资格代码,后4位为自然顺序码,考生照片上须加盖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钢印。
(七)通知结果。2013年5月23日前召开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的结果由各市(区)教育局发文并在各市(区)教育网上公布。高中(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认定结果由泰州市教育局发文并在泰州教育网上公布。如发现申请人在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将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教师资格。
(八)信息上报。2013年5月30前,各(区)将认定信息及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情况书面报市教育局。
(九)证书发放。2013年6月10日前,发放通过认定的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办理书面领取手续,交认定机构存档。
五、工作要求
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是依法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繁重,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保证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
1.泰州市2013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各市(区)报名地点及咨询电话
附件下载 温馨提示:
《2013年泰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汇总表.doc》来源于泰州教育人才网,最近更新201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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