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社局(职改办)、教育局、东风分局、市直中小学校(单位)、幼儿园:
根据十职改办[2013]5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13年度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试范围及对象
凡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而未具有相应级别水平能力测试有效合格证书或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过期的人员,均应参加本次水平能力测试。
专业技术人员的2010年度及以前取得的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不再有效。
中学教师高级水平能力测试工作按照鄂职改办【2013】24号文件精神另行安排。
二、测试内容与方法
水平能力测试采取笔试的方式,总分值为100分。
测试内容包括:
1、教育学、心理学基础知识
2、综合人文素养
3、教学能力(教学理念、方法、策略等)
三、报名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4月1日。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受理报名材料。
四、准考证领取时间:
准考证领取时间为4月20日前。各县市区及东风分局由县市区教育局、东风分局通知学校领取。市直学校由市教育局通知领取。
五、测试时间和地点
测试时间:4月 27日14:00——16:00
测试地点:分别在十堰城区及各县市设置测试点,考生考试地点及考室详见准考证。
六、报名要求:
1、报名人员须上交近期一寸免冠登记照片2张,凡破损、偏大等不合格照片一概不予收取。
2、各县市区、市直学校(单位)应按中级、初级二类(每类按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的先后顺序)分别填报《湖北省十堰市2013年度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能力测试成绩审批(报名)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以A4纸打印一份并与excel表格一并上交(邮箱:dfxw55@126.com)。各级学校及教育局对报名人员的基本信息必须核对准确,以免后期办理合格证时出错。
3、学校上报参加测试人员的照片时,须按照中级、初级二类,依照备案表名单顺序粘贴在A4纸上,并在照片背后及纸上标明姓名。
七、测试组织
1、十堰市中小学教师水平能力测试工作,在市职改办统一管理下,由市教肓局负责具体考务及日常事务工作,县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按市职改办、市教育局的统一要求设置考场、制发准考证、组织考试及阅卷评分工作。
2、各县市人社职改部门要全过程指导水平能力测试工作,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水平能力测试具体工作的管理,做好保密工作,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公平。对管理不规范,有严重违规违纪的考点,将取消设置考点资格;对严重违规违纪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测试收费
根据鄂财综发[2003]12号文件规定,用于水平能力测试的费用标准分别为:中级50元,初级20元。测试费用报名时一并收取。
九、测试结果及使用
2013年度水平能力测试合格率控制在80%以内,合格证书由市职改办统一印制核发。合格证书作为参加相应级别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本次水平能力测试合格成绩从测试当年计算有效期三年。
附件一:湖北省十堰市2013年度中小学教师申报 级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成绩审批(报名)表
附件二:水平能力测试人员照片粘贴示例
十堰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堰市教育局
二〇一三年三月四日
附件下载 温馨提示:
《湖北省十堰市2013年度中小学教师申报 级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成绩审批(报名)表》《水平能力测试人员照片粘贴示例》来源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3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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