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2013年度全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组织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2〕178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专业法律知识)组织工作的通知》(闽政法〔2013〕2号)精神,现就我省教育系统组织参加2013年度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3年度全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将于2013年4月21日举行。我厅将于3月中旬组织教育系统考前培训,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各设区市教育局按照闽政办〔2012〕178号文件要求,认真做好考试的组织工作。
二、2013年度全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分为综合法律知识考试和专业法律知识考试。其中,教育专业法律知识考试内容为教育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应当掌握的基础性教育专业法律知识。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教育督导条例》、《校车安全管理条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条例》、《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福建省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福建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3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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