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部分进入面试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根据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 录用工作的有关规定,在报考该职位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名单如下:
职位代码 | 准考证号 | 最低面试分数 |
0101002001 (监督检查司) | 961171660426 | 108.6 |
0201003002(电子政务中心) | 961171351803 | 118.6 |
以上考生请按照我办面试公告的要求进行确认,按时参加面试。
联系电话:010-52818322 52818392
中央编办人事司
2013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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