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的选拔引进专业人才,满足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发展的需求,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政策规定,经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2013年面向社会进行专项公开招聘专业教师共58人。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公告岗位要求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博士研究生学历其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学本科,年龄不超过40周岁。
6、教授须具有硕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7、副教授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年龄不超过40周岁。
8、特殊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必须是“985”高校或专业性高校的全日制本科毕业,且本科和硕士研究生教育所学专业为同一专业方向。
9、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它条件。
二、招聘岗位、岗位条件、联系方式(见附件: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招聘岗位、岗位条件、联系方式)
三、报名及时间:
(一)报名所需证件材料:请携带本人简历、身份证,招聘岗位所需学历毕业证、相关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照两张,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所在地办理报名手续。
(二)报名时间:2013年7月1日前
(三)报名地点:岗位需求表中对应的教学院系
四、考核程序及体检:
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工作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监督下,以湖北第二师范学院为主组织进行。整个现场招聘工作全程接受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纪委、监察部门及社会公开监督。
1、院系考核:根据学科建设和专业建设的需要,通过试讲、专业面试等方式考核打分和综合评价,对应聘人员的教学水平、科研能力等进行专业考核,考核结果报送学校。
2、校级考核:学校分管校领导和综合职能部门组成校级考核组,结合我校师资队伍建设情况和优化教师职称结构、年龄结构、学缘结构等需要,对各院系报送的考核对象进行综合面试考核。
3、校级考核结果报学校党委常委会讨论确定拟录用名单。
4、体检与心理测试:由我校统一组织拟聘人选在指定的省级医院实施体检和心理测试。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自理。心理测试结果作为确定拟聘用参考。
若无特殊情况、且未能在规定的体检、心理测试开始时间前及时报告,没有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及心理测试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或心理测试不合格的、或排名在前经医院确认有弃权者,可以依次递补,并整理完整合法有效的递补材料,进行备案。
五、备案审批及聘用:
经考核程序确定为拟聘人员后,将备案报审报告、拟聘用人员名单、考核及体检结果等材料,一并报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审批并再次在省人社厅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省人社厅经公示、审查后,正式下达聘用通知,由我校办理相关手续。
六、联系方式: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人事处,邮编:430502
联系人及电话:
秦迎春 027-87943806
电子邮箱:844277547@qq.com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邮编:430071,
联系人及电话:何润梅,027-87812497。
本公告由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发布。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及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时在所在单位公开网站发布。
201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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