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外语学院重庆南方翻译学院2013年国家公派留学员全国外语水平考试时间通知
来源:四川外语学院重庆南方翻译学院 阅读:1144 次 日期:2013-02-23 17:3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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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2013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全国外语水平考试时间安排的通知》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相关处(室):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2013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全国外语水平考试时间安排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相关单位认真学习,并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准备。

教考试厅函〔2012〕2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

全国外语水平考试时间安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人事)司(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部属各高等学校:

现将2013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的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试日期和语种

第一次考试时间定于2013年6月1日、2日,开考英语(PETS-5)、法语(TNF)和德语(NTD),口试从6月1日下午开始;第二次考试时间定于2013年12月7日、8日,开考英语(PETS-5)、日语(NNS)和俄语(ТПРЯ),口试从12月7日下午开始。

二、报名日期和办法

1.报名日期:第一次考试报名时间定于2013年4月8日至19日,第二次考试报名时间定于2013年10月14日至25日,考点可根据当地情况提前报名。考生可以函报,但必须提前与考点联系。

2.报名办法:采取集体报名和个人报名两种办法。集体报名须持单位介绍信和有考生亲笔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报名须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军人凭相应的身份证件)。报名时,考生须交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函报考生,还应向考点提供有考生亲笔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考生考试时所持身份证件必须与报名时所持身份证件一致,身份证件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三、报名考试地点

英语(PETS-5)考点:

北京市教育考试指导中心 电话:010-64269988

北京语言大学 电话:010-82303550

北京外国语大学 电话:010-88817840

天津外国语学院 电话:022-23245567

河北师范大学 电话:0311-80788519

山西大学 电话:0351-7011732

内蒙古工业大学 电话:0471-6575727

辽宁教育国际交流服务中心 电话:024-86909660

大连外国语学院 电话:0411-82592944

东北师范大学 电话:0431-84524500

吉林大学 电话:0431-88499358

长春理工大学 电话:0431-85582661

黑龙江大学 电话:0451-86609153

上海外国语大学 电话:021-35372584

南京大学 电话:025-83593330

浙江教育考试服务中心 电话:0571-88907628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地点:合肥)电话:0551-3601917

福州大学 电话:0591-22866857

厦门大学 电话:0592-2185305

江西师范大学 电话:0791-88506254

山东师范大学 电话:0531-86180084

中国海洋大学(地点:青岛)电话:0532-66787010

郑州大学 电话:0371-63887548

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地点:洛阳)电话:0379-69843766

武汉大学 电话:027-68752843

湖南大学 电话:0731-88823272

湖南师范大学 电话:0731-88872294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电话:020-36207153

广西大学 电话:0771-3237226

海南省考试局 电话:0898-65986606

四川外国语学院(地点:重庆)电话:023-65385446

四川大学 电话:028-85407413

贵州师范大学 电话:0851-6702143

云南师范大学 电话:0871-5516408

西安外国语大学 电话:029-85309384

兰州大学 电话:0931-8912115

青海省小岛文化教育发展基地 电话:0971-6306946

宁夏大学 电话:0951-2061513

新疆大学 电话:0991-8582938

日语(NNS)和俄语(ТПРЯ)考点:大连外国语学院、北京语言大学、西安外国语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武汉大学、四川外国语学院、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吉林大学、新疆大学。

法语(TNF)考点:北京语言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德语(NTD)考点:北京语言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四川大学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四、考试成绩及发送办法

1.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评卷并将成绩通知各考点。

2.成绩通知单(合格证书)将在考试后两个月左右由各考点转发给有关单位或个人。

3.考试成绩对于申请国家公派留学有效期为两年, 如作其他用途的,由各成绩使用单位自行决定。

请尽快将本通知转发至有关单位,通知拟申请公派留学及已获公派留学资格但外语未达标人员按时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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