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是1998年经市政府批准成立的副县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隶属于济宁市科技局。2003年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依托济宁市生产力促进中心设立济宁市“百名人才”创业园,并设立创业基金1500万元。2004年被科技部认定为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2007年被山东省人民政府评为山东省服务业标准化示范园区,2008年被山东省发改委认定为省级服务业重点园区,2009年被团市委授予“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2010年6月被科技部列为首批科技金融试点单位,2012年被市人社局授予“济宁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
为增强我市科技创新服务功能,提升科技创新服务能力,学习外地先进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市科技局党组研究决定依托生产力促进中心设立科技服务大厅,提供“一站式服务”。服务大厅是科技部门提供科技管理、知识产权便民服务的重要窗口,承担着科技局各项事务性工作,围绕我市中小企业和社会公众的需求,以为民、惠民、便民为宗旨,整合社会资源,增强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效果,为中小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帮助企业完成科技计划、高企认定、科技成果等科技项目的申报咨询工作,开展大型科学仪器、科技查新、知识产权等科技资源的调查、分析、统计、共享及管理服务。通过“一站式服务”,极大推动了科技政务透明化、工作流程科学化、业务办理高效化,为我市企业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提供有力保障。大厅还设立了中介服务机构窗口,通过吸纳中介服务机构进驻大厅,为社会提供专利事务、会计事务、法律事务、企业策划、管理咨询、技术转移等中介服务。为企业提供更为完善科学的服务,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快速发展。
为落实好市政府《关于实施更加积极就业政策的若干意见》(济政发[2009]5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济政发〔2012〕12号)文件精神,根据《济宁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暂行办法》,济宁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拟招收第六批见习毕业生。
一、见习毕业生资格条件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未就业毕业生及择业期内往届未就业毕业生,济宁生源,身体健康,品行优良,无违纪违法记录,符合见习岗位条件要求。
二、见习计划及专业要求
见习专业 | 人数 | 时限 | 学历及专业要求 | 其他要求 |
金 融 | 2 | 1年 | 融资/资本运作(金融学专业,经济学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 年龄不超过28周岁,硕士研究生学历年龄可放宽到32周岁。 |
计算机 | 2 | 1年 | 计算机及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 年龄不超过28周岁,硕士研究生学历年龄可放宽到32周岁。 |
科技管理 | 2 | 1年 | 理工科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 年龄不超过28周岁,硕士研究生学历年龄可放宽到32周岁。 |
中 文 | 2 | 1年 | 中文及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 年龄不超过28周岁,硕士研究生学历优先录取。 |
英 语 | 2 | 1年 | 英语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 年龄不超过28周岁,硕士研究生学历年龄可放宽到32周岁。 |
1、符合招收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口迁移证)、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书等证明材料,于2013年2月23日—3月8日到济宁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报名并投递简历到jnkjdt@126.com,邮件标题需标注“毕业生见习”字样。地址:济宁市金宇路52号,高新区创新大厦西区一楼服务大厅。咨询电话:0537-3292790。
2、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岗位条件的介绍去基地见习。报名人数多于见习岗位的,通过考试(笔试、面试)的方式择优确定人选,考试内容和方式根据见习岗位需要确定。在合格分数线内优先接收特困家庭毕业生。
3、见习人员确定后,见习单位、见习毕业生签订《济宁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双方各执一份),由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中心负责鉴证。
四、待遇
1、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按月发放不少于市直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食宿自理。
2、见习期间,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见习单位同意并报人社部门核准后,中止见习协议,不再享受见习人员待遇。
五、见习期满后的有关问题
1、高校毕业生见习期为1年,只能见习一次,不得重复见习。
2、见习单位对见习期满的毕业生进行见习期满考核鉴定,出具见习证明,考核材料装入本人档案。考核主要内容包括:见习人员的日常工作表现、工作业绩等。
济宁市人才服务中心
2013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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