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人考试﹝2013﹞8号
关于做好2013年度建工城建
专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社局、住建局(委)、在甬各有关学校、各有关单位:
经与市有关部门商定,现将我市2013年度建工城建专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专业和级别
建工城建专业水平考试设建筑施工、建筑预算、建筑电气、给水排水、道路桥梁和园林绿化6个专业。每个专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3个级别(一级、二级、三级分别相当于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中的中级、助级、员级)。
二、考试时间
2013年6月16日
09:00-11:00 基础知识
13:00-14:30 二、三级专业知识、一级专业知识①
15:15-16:45 一级专业知识②
三、考试科目
详见附件2。
四、考试形式
建筑预算专业的建筑预算科目为开卷考试,其它科目均为闭卷考试。
五、报考对象
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中现从事建工城建专业工作的有关人员。品学兼优、专业对口的中专及以上院校应届毕业班学生,可由学校统一组织报名,报考三级水平考试。
六、报考条件
(一)三级水平考试:中专学历(含中专及以上应届毕业班学生);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二)二级水平考试: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本科学历;不具备上述学历的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取得技术员资格满3年(含非工程系列员级资格)。
(三)一级水平考试: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0年,取得助理工程师满3年(含任非工程系列助级资格);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不具备上述学历的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2年,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3年(含非工程系列助级资格)。
报名条件中,凡涉及时间期限的一律计算至2013年12月31日。
七、报名要求及办法
该项水平考试采取网上报名、单位初审、现场确认、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今年网上报名时间统一定为3月12日至26日中午12时止。届时,报考人员登陆宁波考试网(www.nbks.net),按报名系统流程的要求真实、完整、准确地填写本人信息,并上传电子照片,上传的照片要求为2011年以后拍摄的免冠白底正面证件照, jpg格式,宽和高比例为1:1.4,照片信息量为50k以内,像素不大于300×420,不小于200×280。填写输入完成后,下载打印《宁波市建工城建专业水平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送所在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其中档案存放在人才中心的需由档案存放部门盖章)初审同意后,于3月25日至27日办理现场确认。其中宁波市直、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的报考人员到市人事考试办公室(兴宁东路228号宁波人力资源大厦裙楼2楼人力资源服务大厅40-42号考试办公室窗口,联系电话:87116422)进行现场确认。其他县(市)、区的报考人员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县(市)、区考试管理部门联系方式详见宁波考试网首页“服务台”栏目。
现场办理确认手续时,报考人员须提供下列材料:
(一)报考人员在网络报名时下载的有报名序号并由本人签字的“报名表”、网上缴费通知单、工作年限证明(附件1);
(二)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报考三级水平考试的报考人员),须持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统一办理报名手续。
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审查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书等有关证明材料,由经办人确认、在报名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市人事考试办公室及县(市)、区报名确认点收到报考人员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后,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须收下“报名表”等相关材料,在报名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并盖章;同时在报考人员提交的“网上缴费通知单”上盖章后交还给报考人员,没有盖章的无效。
往年已报名的报考人员报考相同专业级别的,按网上报名流程填写相关内容,打印“报名表”后无需到现场进行确认,只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即可。
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和续考人员,请于4月9日至16日中午12时前登录宁波考试网(www.nbks.net)在网上缴纳考试费用。
首次报考未按时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的人员,或未按规定时间缴纳考试费用的人员,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已在网上缴费的考生,可于6月13日至15日自行登录“宁波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等材料,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本人的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身份证、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得参加考试。
八、水平考试成绩及效用
参加二、三级水平考试的,考试成绩当年有效;参加一级水平考试的,考试成绩2年滚动有效。专业水平考试的成绩可作为审核确认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主要依据。
九、考试费用
报名考务费按每科50元的标准收取。
十、组织实施
考试实行全市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及考培分离的办法。具体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办公室负责,考试大纲及教材征订、考前培训工作由市建委培训中心负责, “造价管理”科目专业大纲和教材略有调整,其它专业、科目的考试大纲和教材均未作调整。考生可与市建委培训中心联系(电话:83853586、83853585)。
宁波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2013年2月20日
宁波市人事考试办公室综合部 2013年2月20日印发
附件1:从事建工城建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附件下载 温馨提示:
《宁波市建工城建专业水平考试教材征订登记表》《从事建工城建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来源于宁波人事考试网,最近更新201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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