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剂室管理制度
来源: 阅读:855 次 日期:2013-02-05 17: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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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岗位责任制度

调剂室的收方划价、配药、核查、发药为一线工作岗位。而药品分类、补充药品、处方统计、登记、处方保管则为二线工作岗位。调剂室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的内容要求具体化、数据化,这样便于对岗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审查。

调剂室工作人员除确保药品质量和发给患者药品准确无误外,还应明确调剂室工作环境的卫生责任,并应经常进行对患者热情服务的教育。

2.查对制度

发药窗口必须对药品与处方内容认真查对无误后方可发出,确保调配的处方和发出的药品准确无误。

3.错误处方的登记、纠正及缺药的处理

一方面是对医师处方差错进行登记,另一方面是对药剂人员调配和发药的差错登记。如发现处方存在书写不清楚、用法或用量不当、有配伍的错误、缺药等,应及时与书写处方的医师联系,不得自行更改或代用。

4.领发药制度

调剂室从药库领取,应有领药制度,控制领药的品种、数量和有效期,发到治疗科室病房及其他部门的药品必须有发药制度,领发药制度除保证医疗、教学、科研的供应外还具有药品帐目管理的目的。

5.药品管理制度

药品管理分为三级管理,一级管理是麻醉药品和毒性药品原料药的管理,二级管理是精神药品、贵重药品和自费药品的管理,三级管理是普通药品的管理。

6.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特殊药品是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医用毒性药品。

(1)麻醉药品是指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僻的药品。使用麻醉药品的医师,须具有2-3年以*经验,经院药事委员会审核批准,方有处方权。病人须有病历,每次开药在病历上记录。凭"晚期癌症病人麻醉药品专用卡"每次发药不超过5日用量。用过的空瓶全部交回药房。麻醉药品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每张处方注射剂不超过2日常用量,片剂、酊剂和糖浆剂不超过3日常用量,连续使用不超过7天。处方要保存3年。

(2)精神药品是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和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按其对人体产生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程度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每次不超过3日常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每次不超过7日常用量。处方要保存2年。实行专人管理、专柜加锁,建立帐册。

(3)医用毒性药品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采取专人管理、双人验收、专柜加锁、专用帐卡。对不可供药用的毒性药品报当地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销毁,并建立销毁档案,包括销毁日期、时间、地点、品名、数量、方法等。处方保存2年。

(4)部分价格昂贵的药品作为贵重药品也应专帐专人管理。

7.有效期药品管理制度

药品的有效期是指药品在储藏条件下能保持其质量的期限。

有效期的表示方法:

(1)直接标明有效期。如有效期为XX年10月15日,表明本品至XX年10月16日起不得使用。

(2)直接标明失效期。如失效期为XX年10月15日,表明本品可使用至XX年10月14日。

(3)标明有效期年限。如批号为070514,有效期为3年。表明本品可使用至

XX年5月13日。

对效期药品的使用原则是有计划采购,验收时检查效期,按批号摆放,先产先用,近期先用。定期由专人检查,并做好登记记录。对距失效期6个月的药品不能领用,发给患者的效期药品,必须计算在药品用完前应有一个月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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