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准考证。
(2)粘贴本人一寸彩照的考生报名登记表(彩照须与报名时上传的照片一致,报名登记表可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报名登记表须如实详细填写高中以上学习和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及获得何种学历和学位证书。
(3)应届毕业生,包括2011年、2012年的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的,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需提供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可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待业人员提供待业证明(由档案所在街道或人才中心开具,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及开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填写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由报名时填写的原单位所开具的离职证明。
(4)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社会在职人员及待业人员提供学位、学历证书;留学回国人员提供经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回国证明。
(5)报考职位“其他条件”中要求的相关证书(如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等)、执照原件。
(6)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的,需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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