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自由
来源:云南培训认证网 阅读:1227 次 日期:2009-05-22 17:5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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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自由是一项被写进宪法的公民基本权利,任何人或单位都无权剥夺公民言论自由的权利。法律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受他人或政府的非法剥夺或干涉。任何人在自己的权利遭遇他人,尤其是政府---行政权的无理侵害时,均可以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

大理在该网站的相关信息在政府有关部门的“强力”打压和干涉之下,被迫删除。由此,反映出了一系列不言而喻的问题。按理说,任何人事招聘和变动,尤其是政府,企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只所以进入视野,在于其是国家举办或出资或控股设立的),都应该将其招聘或者变动信息,昭示于公众的视野。而这点我们大理甚或相应的政府没有做到也就算了,你照你的“潜规则”办事,公众也管不了(关键是公众的力量往往在有的时候表现的比较弱小,在政府强大的行政权力面前经不起任何风吹雨打),也没能力管(因为,现在的政府权利依然处于封建专制阶段,公众依然是被专制的对象,因此,无法抗衡强大的政府权利)。可事情总是朝着与预期相反的方向发展,政府不但剥夺了你工作的权利,还剥夺了你说话的权利。咱们被剥夺说话的权利,这也就算了,人家还不罢休,人家还不让你知道有这回事,这就是常言的,也被写进宪法的“知情权。”

信息化的今天,网络是我们表达对个人、对社会、对国家各方面意见、建议、看法、甚至批评的空间,我们以及政府都应当接受这样的公众舆论表达,我们希望互动,希望交流,这样,我们和我们的政府之间才不会陌生,也只有这样,我们才更能理解政府,理解这个国家。如果我们在网络上说话的权利都让政府无理的拒绝和排斥,那么,我以及我的同仁,都会有同样的感受:“这是一个岌岌可危的政府”、“越有权利的人越容易造成权利的滥用。”

敞开你的胸怀---包容的,我们能走的更近,我们距离也不再遥远,鸿沟也不再不能跨越。

大理各级政府,以及与大理有相似行为的各级政府,请反思!社会需要进步,我们不需要原始的洪荒,落后,甚至野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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