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务员招录面试确认的通知
来源:国家 录用系统网 阅读:759 次 日期:2013-01-28 11:5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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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 录用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就我部2013年公务员招录面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准考证号为序)

准考证号 准考证号
119111101215 119142195218
119111110214 119162120807
119111172808 119165022111
119111181309 119170070711
119112041403 119170180830
119113022316 119170190621
119113026008 119170231105
119114061923 119170261123
119121313726 119170300411
119123025711 119170342530
119123033320 119170342824
119132021030 119171080901
119132038217 119171122417
119133056910 119171352030
119133200619 119171360720
119133240115 119171382504
119134113818 119171382613
119137010905 119171400910
119137011427 119171420529
119137050809 119171561713
119139401829 119171570524
119139440507 119171580613
119139441409 119171600229
119139582130 119171650114
119139871105 119171651401
119141023705 119171670418
119141031518 119171671704
119142120229 119171690604

二、各职位最低分数线

用人司局 职位名称 职位代码 最低分数线
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管理处 401001001 116.40
建筑市场监管司 综合处主任科员以下 401002001 117.70
勘察设计监管处主任科员以下 401002002 118.30
村镇建设司 农房建设管理处主任科员以下 401003001 119.60
村镇规划处主任科员以下 401003002 112.20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综合处主任科员以下 401004001 114.00
工程技术处主任科员以下 401004002 112.00
住房公积金监管司 政策协调处主任科员以下 401005001 114.90
信息化推进处主任科员以下 401005002 117.20
计划财务与外事司 综合处主任科员以下 401006001 121.90
离退休干部局 退休干部工作处主任科员以下 401007001 114.20
文体生活处主任科员以下 401007002 112.00
稽查办公室 稽查一处主任科员以下 801008001 99.40
城乡规划督察员管理处主任科员以下 801008002 120.60

三、面试确认

面试时间初步定于2月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告。参加面试的考生,请于1月30日17:00前以电话方式向我部确认(电话:010-58934515)。

四、递交材料

(一)参加面试考生,请于2月5日前将下列材料邮寄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机关人事处。

1、考生报名登记表,须贴本人一寸免冠彩照。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已获得的各学习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其他材料:

考生身份为应届毕业生的,需提供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复印件和学生证复印件。如因学校放假原因无法盖章的可用就业推荐表替代,待面试时再提供报名推荐表。

考生身份为社会在职人员的,需提供工作证复印件、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和户口卡复印件。同意报考证明中需注明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原单位的离职证明。

考生身份为待业人员的,需提供档案所在街道或人才中心开具的待业证(须注明开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以及户口卡复印件。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类人员,还需提供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复印件。

(二)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收件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机关人事处;邮政编码:100835。

请在信封上注明“公务员面试材料”。考生提交的材料不退还。

(三)面试时请携带以上要求提供材料的原件进行现场复核。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参加面试的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五、体检、考察人选的确定

录用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比例达到1:3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照各职位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1:3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当天面试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待面试全部结束后,通知有关考生进行体检。考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其他事项

(一)考生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报考资料不全或信息虚假的,将取消面试和录用资格。

(二)面试确认后,因考生原因未参加面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面试当天,考生按规定实行封闭管理,请提前做好准备。

联系电话:010-58934515

联系人:施鹏,袁雷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事司

2013年1月28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国家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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