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我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进一步加快我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质量,增强选人用人公信度,经区委研究同意,决定开展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范围:
各镇、街道办事处财政分局局长、计划生育协会专职副会长等共30个职位,面向全区各镇、街道办事处在职干部公开选拔。
二、职位职数(副科级领导职位30个)
区财政局长征分局局长1名;
区财政局海龙分局局长1名;
区财政局巷口分局局长1名;
区财政局忠庄分局局长1名;
区财政局南关分局局长1名;
区财政局深溪分局局长1名;
区财政局金鼎山分局局长1名;
区财政局北京路分局局长1名;
区财政局延安路分局局长1名;
区财政局中华路分局局长1名;
区财政局中山路分局局长1名;
区财政局老城分局局长1名;
区财政局万里路分局局长1名;
区财政局南门关分局局长1名;
区财政局舟水桥分局局长1名;
长征镇计划生育协会专职副会长1名;
海龙镇计划生育协会专职副会长1名;
巷口镇计划生育协会专职副会长1名;
忠庄镇计划生育协会专职副会长1名;
南关镇计划生育协会专职副会长1名;
深溪镇计划生育协会专职副会长1名;
金鼎山镇计划生育协会专职副会长1名;
北京路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协会专职副会长1名;
延安路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协会专职副会长1名;
中华路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协会专职副会长1名;
中山路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协会专职副会长1名;
老城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协会专职副会长1名;
万里路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协会专职副会长1名;
南门关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协会专职副会长1名;
舟水桥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协会专职副会长1名。
三、资格条件
除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六项基本条件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格:
(一)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2年2月以后出生);
(二)具有3年以上工龄,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的工龄可放宽到2年以上;
(三)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四)报考财政分局局长职位的,需熟悉相关专业知识或有相关岗位工作经历。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报考:
1、正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党政纪处分尚未解除或所规定的现职提任职期未满的;
2、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基本称职的;
3、有违反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有关规定的;
4、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明确不能报考的。
四、程序办法
按照发布公告、党(工)委推荐提名、资格审查、笔试、竞争演讲、组织考察、讨论决定、办理任职手续等程序进行。
五、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一)采取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对本单位目标岗位推荐提名的方式提名符合任职条件和资格的人选。党(工)委推荐提名的需党(工)委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填写《遵义市红花岗区2013年竞争性选拔干部登记表〔党(工)委推荐提名〕》,于2013年1月22日至1月24日(9:00——17:00)报送中共遵义市红花岗区委组织部干部科(红花岗区海尔大道行政办公区)。
(二)报名需提供《遵义市红花岗区2013年竞争性选拔科级领导干部登记表〔党(工)委推荐提名〕》一式两份,交近期2寸同版免冠正面白底彩照3张,交验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等证件原件,留存复印件。
(三)每一位报名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每一职位经资格初审合格的报名人数不低于3人,报考人数达不到3人的,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可改报其他职位。
六、资格审查
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区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办公室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审查符合资格条件的发放《笔试准考证》。每一职位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推荐人数达不到3人,形不成有效竞争的,该职位不再进行竞争性选拔。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对提名人员资格条件审查中把关不严的,严肃追究责任。
七、组织考试
1、中共遵义市红花岗区委组织部组织提名人选在规定地点、规定时间内进行笔试,着重考察干部的业务知识水平和综合能力。笔试采取量化打分的方式,每一职位取前三名进入竞争演讲环节。
2、公选领导小组牵头负责,在各镇、街道分别组织涉及该单位职位的前三名人选进行竞争演讲。竞争演讲采取量化打分的方式,参与量化打分的考官分两部分,一部分是各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另一部分是各镇、街道中层干部、一般干部以及村(社区)支书(主任)代表和辖区“两代表一委员”的代表,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员参与对竞争演讲环节的全程监督。每一职位的第一名(如分数相同,含并列人员)进入考察环节。
八、组织考察
由中共遵义市红花岗区委组织部按照《干部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进入考察环节的人选进行考察,结合竞争性选拔职位的具体要求及我区实际,制定考察方案,经区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组织实施。一是通过考察预告、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二是注重考查工作实绩,对是否适合和胜任选拔职位作出评价。三是注重考察人岗相适度,特别注重考察领导工作能力。四是区纪委和区委组织部共同组织开展任前廉政培训和考试(考核),考试(考核)成绩作为拟任职的重要参考。
九、讨论决定
中共遵义市红花岗区委组织部部长办公会听取考察组汇报,研究提出拟任职人选名单报中共遵义市红花岗区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如某一目标职位经区委常委会讨论认为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选拔作空缺处理,不实行递补。
十、办理任职手续
中共遵义市红花岗区委讨论决定后,对拟任人选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通过后,拟任人选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任命手续,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任职手续;不合格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和原职级另行安排工作。不适用试用期的人员,任职1年后经考核不胜任的,予以免职。公开选拔工作结束后向社会公布公开竞争性选拔结果。
十一、其他
附件相关表册可从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www.zyhhg.gov.cn)下载。
本公告由中共遵义市红花岗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2—8433736
监督举报电话:0852—84345610852—8424848
来信请寄:遵义市红花岗区海尔大道1号(中共遵义市红花岗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
邮编:563000
中共遵义市红花岗区委组织部
2013年1月22日
附件下载 温馨提示:
《遵义市红花岗区2013年竞争性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登记表.doc》来源于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最近更新2013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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