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出台
来源:重庆市公务员局网 阅读:777 次 日期:2013-01-21 10: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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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一线不限专业面试比例最多1∶3

1月12日从市人社局获悉,《重庆市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出台,规定面向一线招考,原则上不设置具体专业,面试比例不超过1∶3。

据了解,此《方案》的一大特色是强调面向一线、面向基层招考。一方面,要求部分区县、市级部门继续开展面向优秀工人、农民定向招录,改善公务员队伍的来源结构。有条件的区县,应主要把招录计划放在乡镇(街道)等基层一线。另一方面,将着力解决艰苦、边远地区招人难问题。如黔江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将拿出本区县招考计划中20%以上的指标定向招录少数民族报考者。

同时,为了增加 录用的公开性和透明性,将严格控制面试比例。据了解,全市设置面试比例原则上为1∶3,但根据职位招考指标的多少,具体也可在1∶2、1∶2.5和1∶3之间选择设置。针对个别市级部门因招录人员名额少的情况,可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适当扩大面试比例(不超过1∶5)。

此外,《方案》还要求招考职位不应限制专业。要设置专业的,应设置学科门类或专业类,不设置具体专业。专业性特别强的职位,应统一执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3年上半年修订)。为避免专业矛盾,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报考人员,若在校期间取得辅修、第二学历证书的,可持辅修、第二学历专业的证书报考。

另一个值得考生注意的是,明年起,将加大对不诚信报考者的处罚力度。对于进入体检、考察、拟录用公示的考生,如果无正当理由放弃,2年内(即2013年至2014年)不得报考我市公务员。试用期内主动申请放弃和考核不合格等取消录用资格的,3年内(即2013年至2015年)不得报考我市公务员。另外,报考人员被录用为公务员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将取消其录用资格,5年内(即2013年至2017年)不得报考我市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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