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管理部门,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
根据原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信息产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信息技术管理人员职业水平认证制度暂行规定和重庆市信息技术管理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5〕64号) 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3年重庆市人事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渝人社办[2012]280号)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2013年信息技术管理人员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13年1月14日─2013年2月5日。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信息技术员(IT) | 4月20日 | 8:30─10:00 | 信息技术管理基础 |
信息技术主管助理 (AIO) | 8:30─10:00 | 信息技术管理基础(一)综合知识 | |
10:30─12:00 | 信息技术管理基础(二)实用技术 | ||
信息技术主管 (IO) | 4月20日 | 8:30─10:00 | 信息化规划与管理 |
10:30─12:00 | IT法规与信息安全 | ||
14:00─15:30 | IT项目管理 | ||
16:00─17:30 | IT应用实务(一)或(二) | ||
信息安全技术主管 (ISO) | 4月20日 | 8:30─10:00 | 信息化规划与管理 |
10:30─12:00 | IT法规与信息安全 | ||
14:00─15:30 | IT项目管理 | ||
16:00─17:30 | 信息安全工程导论 |
三、报名条件
㈠ 信息技术员(IT):
中专、高中(含职高、技校)毕业,或大学本科、专科在读学生。
㈡ 信息技术主管助理(AIO):
1.中专毕业,从事信息技术管理或相近专业工作满2年。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信息技术管理或相近专业工作满1年。
3.大学本科毕业。
㈢ 信息技术主管(IO)(信息安全技术主管)
1.中专毕业,从事信息技术管理或相近专业工作满7年。
2.大专毕业,从事信息技术管理或相近专业工作满5年。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信息技术管理或相近专业工作满4年。
4.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者,从事信息技术管理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5.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信息技术管理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6.博士学位者。
高级信息技术主管(SIO)今年暂不举行考试。
四、上岗与认证相结合
根据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信息产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信息技术管理人员职业水平认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发〔2007〕91号)规定,重庆市信息技术管理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实行一考多用,《重庆市信息技术管理人员职业水平等级证书》是持证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证明,根据工作需要可作为从事信息化工程技术和应用工作的依据,在重庆市范围内有效。取得信息技术员(IT)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可应聘技术员职务;取得助理信息技术主管(AIO)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可应聘助理工程师职务;取得信息技术主管(IO)、信息安全技术主管(ISO)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可应聘工程师职务。
凡在本市各类单位从事信息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应根据岗位要求通过相应的职业水平认证考试。各单位新招收聘用的信息技术管理人员应持有相应职业水平证书。对已在岗位的则需分期分批经过职业水平认证考试,取得相应职业水平证书才能上岗。其中,设立专门信息技术管理部门的单位,应在关键岗位配备取得信息技术主管水平证书的人员。用人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要求优先选拔和任用取得相应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上岗,逐步建立和完善“上岗与认证相结合”的用人机制。
五、重庆市信息技术管理人员职业水平考试专业、级别、科目代码表
专业 | 专业代码 | 报考级别 | 级别代码 | 科 目 | 科目代码 | |
信息技术员(IT) | 05 | 信息技术员 | 5 | 信息技术管理基础 | 1 | |
信息技术主管助理(AIO) | 04 | 信息技术主管助理 | 4 | 信息技术管理基础(一)综合知识 | 1 | |
信息技术管理基础(二)实用技术 | 2 | |||||
信息技术主管 (IO) | 03 | 信息技术主管 | 3 | 信息化规划与管理 | 1 | |
IT法规与信息安全 | 2 | |||||
IT项目管理 | 3 | |||||
IT应用实务(一) | 自选其一 | 4 | ||||
IT应用实务(二) | 5 | |||||
信息安全技术主管 (ISO) | 02 | 信息安全技术主管 | 2 | 信息化规划与管理 | 1 | |
IT法规与信息安全 | 2 | |||||
IT项目管理 | 3 | |||||
信息安全工程导论 | 4 |
六、报名程序和要求
重庆市信息技术管理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须登陆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cqhrss.gov.cn)点击主页上“报名及准考证打印” 进入报名系统或直接进入报名系统(222.180.173.2/webregister)。
㈠ 提交考试报名信息。报考人员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提交报考信息。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考文件中的条件要求及报名系统中相关帮助文档,如实、准确无误的填写报考人员个人信息,选择参加考试专业、科目、级别(报考人员通过审核后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 上传近照(免冠像素160×180登记照)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并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考试、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号)。
㈡ 信息技术主管(IO)或信息安全技术主管(ISO)职业水平考试的续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请填写好上年度考试档案号,上年度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本年度不再重复报考。
㈡ 初审报考资格。考试审核部门根据报考人员在网络上填报的个人资料(姓名、性别、照片、有效身份证号、工作单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学历、毕业时间、科目、级别、联系电话),对照报考文件中的条件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咨询电话:86364936、86512169。报考人员在报名过程中如遇计算机网络技术操作问题请电话咨询:86868838、86868837。
㈢ 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填报报名信息2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如因填报信息错误或不完整可按“审核状态”栏的提示及时进行修改,重新接受资格初审。
㈣ 网上缴费。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规定时间内(2013年1月14日─2013年2月7日)进行网上缴费,重庆市信息技术管理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信息技术主管(IO)和信息安全技术主管(ISO)的新考生收取滚动考试成绩档案管理费20元/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参考。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系统中提示的文件“网上支付说明”规定进行。
㈤ 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请于4月16日至20日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cqhrss.gov.cn)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在考试当天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在规定时间内不打印本人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㈥ 成绩查询及证书办理。考生在考试结束后1个月左右,可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cqhrss.gov.cn)“查询成绩”栏目查询考试成绩,实行网上报名后,不再另发考试成绩通知单,请考生自行上网打印。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部考试科目成绩合格人员点击“人事考试”栏目,查看《职称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办证时间表》中的办证时间,按《办理职称(职业)资格证书须知》的要求和报考条件规定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单位证明及符合报名条件的相关证件(原件)等材料,前往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后办理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或资格证书。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1室,咨询电话:86868835。
㈦ 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办理证书(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或让他人冒名顶替以及其他严重违纪违规参加考试的应试人员,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有关规定,由发证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或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处理;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该项考试(应当自发生违纪违规行为之日起按周年计算)。
七、考场设置
重庆市信息技术管理人员职业水平考试考场由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在主城区统一设置。考生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
八、教材征订
2013年重庆市信息技术管理人员职业水平考试的教材征订请报考人员直接与重庆电子信息应用教育中心联系(地址:重庆市南坪南城大道288号宏声新座1单元5楼),联系人:蒋丹,联系电话:86364936、86512169。
九、其他要求
㈠ 重庆市信息技术管理人员职业水平考试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
㈡ 信息技术主管(IO)和信息安全技术主管(ISO)职业水平考试为4个科目。考生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信息技术员、信息技术主管助理的考生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的应试科目。方可办理相应的资格证书。
㈢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移动电话(手机)等通讯设备,已带入考场座位的要切断电源,并与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得带至座位。
㈣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管理部门收到文件后,应及时转发和宣传,积极做好考生网上报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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