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市直及部省属驻扬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2013年度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553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3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地点
2013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2013年6月15~16日两天,全省统一集中在南京设立考点,考试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二、组织分工
2013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由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市国土资源局共同负责。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负责考试的报名组织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会同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职能处室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初审工作;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当地国土资源局共同做好此项考试报名的宣传、发动工作,将报名方法、网址对外公布并做好报名咨询服务工作,使考生有针对性地报名参加考试。
三、科目设置、答题方式及管理模式
(一)考试仍设《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地籍调查》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4个科目。其中,《土地登记代理实务》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函数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三)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条件只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才能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
四、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居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
2.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
3.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4.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5.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位,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二)获准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2002年12 月18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2个科目,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三)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和澳门居民,可申请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学位证书、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明。
(四)报考条件中有关从业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从事土地登记代理人相关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按“满周年计算”。
五、报名组织
(一)2013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网上报名时间为2013年1月15~1月29日,报名时登录扬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yzrsks.com)。2013年6月5日起,考生可登录相应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凡新报考者,网上支付成功后,应按规定于1月28~30日将有关材料送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百祥路6号)接受资格审查。办理资格审查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和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传电子照片)免冠照片1张;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
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还需提供相应的免试证明材料(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三)对于已参加过该项考试的报考人员,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不需再提交其他报考证明材料。
(四)对新报考人员的报名材料各地都应认真审核原件,对按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审核人必须在确认审核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审核印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审核印章的相关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六、辅导教材征订工作
辅导教材征订采取自愿原则,请有需求的考生联系中国农业出版社,出版社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北路2号,中国农业出版社文教出版中心,联系人:姚 佳,联系电话:(010)59194907。书目名称:《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地籍调查》、《土地登记代理实务》。
七、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和核定省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5〕18号、苏财综〔2005〕1号)精神, 2013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考务费按每人每科60元、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需要发票的考生,请于考试后一周内至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百祥路6号)领取,逾期不予补办。
八、联系电话
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报名咨询):85888970、85888971
扬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政策咨询):80978112
扬州市国土资源局人教处:87338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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