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3]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定于2013年6月23日举行,分初级和中级2个级别。初级设《质量专业相关知识》(客观题)、《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客观题)2个科目。中级设《质量专业综合知识》(客观题)、《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客观题)2个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6月23日
上午9∶00-12∶00质量专业相关知识(初级)
质量专业综合知识(中级)
下午14∶00-17∶00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初级)
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中级)
二、考试成绩管理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为非滚动考试,应试人员均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三、报名条件
(一)参加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二)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三)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前(2000年12月22日),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四)对在《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前(2000年12月22日),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分别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初级)或《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中级)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质量专业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
四、报名方式
201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1月15日9∶00—1月29日16∶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现场确认:2013年1月28日—1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其中30日截止到下午16:00。)
确认地点:济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处1906房间(市中区英雄山路238号),现场确认咨询电话:82568864,技术咨询电话:82568205。
网上缴费时间:2013年1月28日9∶00—1月31日16∶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考人员直接登陆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rsks.sdrs.gov.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程序如下:
1.报考人员按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将本人照片信息输入微机,按要求进行整理,并上传照片。
2.下载《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一份个人保留,一份存报名确认点。
3.向所在单位提交本人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有关证件。符合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须提交资格证、聘任书等有关证件。由单位初审并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4.携带报名表及有关证件到现场确认地点办理审查、确认、交费手续。
5.考生可通过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两者缺一不可)直接在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rsks.sdrs.gov.cn)下载准考证,下载时间为2013年6月17日至23日。
审核和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单位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符合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须提交资格证、聘任书等有关证件。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即一代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应试人员须持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及参加考试。未办理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应试人员应尽快办理,以免影响报名和正常参加考试。
五、收费标准
考试收费标准按鲁价费发〔2004〕196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即:每人每科60元。
六、有关事项及要求
(一)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各级别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三)201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考试大纲、考试用书方面的问题请与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的工作机构联系,联系电话:010-84380505、84387038。
(四)处于禁考期的各类人事考试严重违纪人员,不得报考。
各单位要严格报名条件,认真审核报考资格和有关证件,严格履行签字盖章手续,严防条件不符、伪造证件、禁考期内、冒名顶替人员报考,对查出的伪造证件一律收缴。对提供假学历、假证明、虚假材料进行报名及考试期间有作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即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12号令)严重违纪条款处理。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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