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学关于法律硕士研究生导师分配的通知
来源:西南政法大学网 阅读:3763 次 日期:2013-01-11 16: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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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各法律硕士研究生:

为切实推进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和管理机制改革,调动研究生导师和学院的积极性,提高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学校决定,拟对尚未分配导师的2012级各类别法硕研究生、2011级法硕(非法学)研究生和2011级法硕(在职)研究生立即分配导师,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分配基本原则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研究方向选择和导师分配应遵循“双向选择、总量控制”的原则。

为了最大限度地尊重学生志愿,并考虑导师的工作量承担最大限制,每名法硕研究生导师分配的学生数,不得超过待分配法硕研究生总数除以法律硕士研究生导师总数所得平均数的2倍,本次分配上限为9名研究生。

二、分配的基本程序

1.研究学科(方向)与导师选择

法律硕士研究生应结合个人知识结构和兴趣依序选填两个主要研究方向(也即学科方向),每个学科方向选填三个志愿,选择三名本学科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导师与学科方向志愿不得重复)。

2.指导教师选择学生

研究生部收集全部资料后,按每名法律硕士填写的学科方向与导师依序进行双向选择分配,第一顺序学科方向的导师有优先选择权。在第一顺序研究学科(方向)三名导师筛选中都落选的研究生,进入其所选择的第二顺序研究学科(方向)导师的筛选程序。

3.调剂

两个顺序学科方向的六名志愿导师都没有选择的研究生,由研究生部按调剂原则统一分配导师。

三、时间安排:

(一)请本次分配导师范围内的各位法硕研究生于2013年1月12日以前,填报《西南政法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选择志愿表》(附件1)并交到辅导员处,导师候选名单以研究生部网站《西南政法大学2013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公布的各学科导师为准;

(二)研究生部将在本学期放假前汇总法硕研究生提交的志愿表后,分送第一志愿学院、学科(研究方向)进行选择或淘汰;第一志愿学科选择或淘汰结束后,由第二志愿学科进行选择;

(三)各学院应于2月25日之前,将学科确定的导师带生名单交研究生部;

(四)研究生部将于下学期初公布全校各学科导师指导法硕研究生名单。

特此通知

附件:

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选择志愿表.doc

附件下载 温馨提示:

《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选择志愿表.doc》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网,最近更新2013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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