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社局人事考试机构、自治区直属机关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95号)精神,结合广西实际情况,为做好2013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广西考区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3年5月25日上午 | 09∶00-12∶00 |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
下午 | 14∶00-17∶00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
2013年5月26日上午 | 09∶00-12∶00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
下午 | 14∶00-17∶00 |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
二、报考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3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三、报考程序
首次报考人员须完成网上填报、现场资格审核和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等报考程序,方为报考成功。
非首次报考人员完成网上填报、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即为报考成功。不需要到现场办理资格审核确认手续。
(一)网上填报
1.填报时间。报考人员于2013年1月10日上午9∶00起至2013年1月30日下午17∶00止统一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填报个人报考信息。
2.填报程序。首次报考人员填写《2013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同时上传一寸当年正面免冠白底jpg格式电子证件照片(宽190×高233像素,30KB以下),具体操作按网上“照片上传说明”进行;非首次报考人员填写《2013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在表中只能对工作单位、联系电话、考试科目进行一次性修改。
(二)现场资格审核
1.全区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审核时间:2013年1月28日至2013年1月31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审核地点:南宁市桂春路9号广西就业大厦一楼大厅广西人事考试业务服务窗口。
2.现场资格审核提供材料。首次报考人员须携带单位初审并加盖公章的报名表、居民身份证和符合报考条件的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等相应证件(验审原件,提交复印件)到现场办理资格审核手续。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须提供单位出具的免试证明(可登陆广西人事考试网“办事指南”栏目中参照“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免试证明材料样本”)和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相应证件(验审原件,提交复印件)到现场办理资格审核手续。
(三)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
1.本次考试全部实行网上缴费。首次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审核通过后,自行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非首次报考人员在网上修改信息报名后,直接在网上缴费。
2.缴费时间。首次报考人员:2013年1月28日上午9∶00起至2013年2月8日下午17∶00止。
非首次报考人员:2013年1月10日上午9∶00起至2013年2月8日下午17∶00止。
3.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桂价费〔2007〕416号文件规定,报考人员须缴纳《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考试费每人55元,其他科目考试费每人每科35元。
4.票据领取。⑴凭网上缴费的资格考试报名表或本人居民身份证领取票据;⑵票据领取时间:网上缴费后于2013年1月10日-2013年2月21日每周一、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办理,节假日不办理;(3)票据领取地点:南宁市桂春路9号广西就业大厦一楼大厅广西人事考试业务服务窗口(所开票据均为事业性统一收据);(4)逾期不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报考要求
报考人员对提交报考材料及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信息、材料的,一经发现,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报名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不再受理补报手续。
四、准考证打印
报考人员于2013年5月18日上午10∶00起至2013年5月26日下午14∶30止可登陆广西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须打印出照片,黑白、彩色均可,无照片或自贴照片无效)。
五、试题类型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客观题)、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客观题)、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客观题)、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六、参加考试及注意事项
(一)应试人员应考时,考试用具只能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
(二)考试时应试人员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三)应试人员要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
(四)应试人员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应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七、考场设置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点设在南宁市,全区各地考生集中到南宁应考。
八、成绩管理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有考全科、免二科两个级别。参加考全科(四科)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两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九、成绩查询与证书办理
(一)考试结束三个月后公布成绩,具体查询方式届时另行通知。咨询电话:0771-5505211。
(二)证书办理具体时间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gx.lss.gov.cn)中的“职业资格查询”专栏公布为准。办理地点: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窗口),咨询电话:0771-5595807。
十、咨询电话
网上报名考务咨询:0771-5505211(广西人事考试院考务部)
考试报名票据咨询:0771-5853282(广西人事考试院综合部)
附件:
2、2013年人事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相关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考试院
二〇一三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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