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摘选)
根据原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文件《关于印发〈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广告师、广告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16号)文件规定,报名条件如下: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广告师、广告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助理广告师考试报名条件:
(一)取得广告学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广告专业工作满4年;
(二)取得广告学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广告专业工作满2年;
(三)广告学专业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
(四)取得广告学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学位;
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其从事广告专业工作相应增加2年。
二、广告师考试报名条件:
(一)取得广告学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广告专业工作满6年;
(二)取得广告学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广告专业工作满4年;
(三)取得含广告学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广告学专业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广告专业工作满2年;
(四)取得广告学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广告专业工作满1年;
(五)取得广告学专业博士学位;
取得其他专业上述学历或者学位,其从事广告专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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