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2013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通知
来源:宿迁人事考试中心网 阅读:1013 次 日期:2013-01-07 16: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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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环境保护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5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95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3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市的考试工作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环境保护局共同负责。考试报名等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各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部门负责报名资格的审查。

一、考试时间

2013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5月25、26日两天。全省统一集中在南京设立考点,考试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二、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考试仍设《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4个科目。各科目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获得职业资格的条件是: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条件只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三、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3科试题均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

四、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见附件3,下同)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截止于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部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

五、考试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2013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报名时间为:2012年1月6日至2013年1月28日,报名网址为宿迁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sqrsks.com)。5月15日起,考生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凡新报名参加此项考试的报考者,网上支付成功后,于2013年1月29-30日将有关报名材料送至市人事考试中心一楼大厅(洪泽湖路114号)接受资格审查。

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和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传电子照片)免冠照片1张。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免试部分科目人员还须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4.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

对于往年已参加过考试的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需按要求填写相应报名信息,经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不需再提交其他报考证明材料。

考生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网上支付成功后,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有关材料送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将被视为放弃报考。同时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六、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部分人事考试收费试行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函》(苏价费函〔2010〕51号)精神,2013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按每人55元标准、其余3科按每人每科35元标准。

七、考试大纲与复习教材

有关考试大纲和教材征订及考前培训事宜,省环境保护厅将在江苏环保网上另行通知。

八、其它

有关报名工作请与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27-84353301。政策咨询电话:0527-84359049。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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