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2013年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留学项目申报的通知
来源:四川美术学院 阅读:1243 次 日期:2012-12-27 11:2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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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学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的通知精神,现将2013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学项目申报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和留学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

2、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二、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赴英国留学的访问学者可申请1000英镑以内的Bench Fee。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应为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和优秀在校学生,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学成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

2. 具有中国国籍,须为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或优秀在校学生。

3、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外语水平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规定的要求;(详见附件一)。外语水平未达标者,亦可申请本项目,但须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专门的 成绩证明,如WSK/TOEFL/IELTS考试成绩单复印件等。此部分人员被录取后,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 (WSK)”,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被录取后希望参加外语培训者,应在申请表中注明意向培训地点。未注明意向培训地点者将视为自行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 (WSK)”。

4、身心健康;

5、曾经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一般须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范围暂不包括境内其它人员和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的人员。暂不接受已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但未执行人员的申请。

6.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范围不包括以下人员:

①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且留学资格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②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

③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④正在境外工作的人员;

⑤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类别除外);

(二)申请类别及要求

1、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1963年3月20日以后出生),应为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各级行政单位、科研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博士后研究申请人应是高等学校或科研单位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2010年3月20日以后毕业)。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0岁(1973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5、高级研究学者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岁(1958年3月20日以后出生);申请人应为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各级行政单位、科研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其中,教学科研人员应为教授、博士生导师。除符合以上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

②“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或教育部当年确定支持的创新团队中的骨干或“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入选者及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③教育部批准的国家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

④中央国家机关、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国有大中型企业高级行政管理人员。

其中教学科研人员应为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央国家机关、地方行政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应具有副司局级(包括副司局级)以上行政职务;国有大中型企业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当于副司局级(包括副司局级)以上行政职务。

对类别条件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按具体项目规定执行。

四、申请办法

1.2013年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留学申请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请申请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报名。请按照《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详见附件三)准备书面申请材料。

2.网上申报和受理时间于2013年3月1日——3月20日。申请人员请于2013年3月12日前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并将完整的申请材料及所在院系同意派出的证明(须由系主任签字、盖章)于2013年3月14日之前交至学校国际交流合作处。其中,《单位推荐意见表》请提交空白页。

3.“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的申请人请提交书面材料一式四份。

联系电话:65921098   联系人:刘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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