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根据《2012年东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规定,面试结束后,进入体检范围人员首先进行“心理检测”,“心理检测”合格者方可参加体检。经研究决定,12月26日上午在东平县民兵训练基地(地址:东平街道尚庄村西首)举行“心理检测”。请各位考生务于26日上午8:00到东平县民兵训练基地集合,按时参加检测,否则责任自负。参加心理检测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
东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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