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法院审判工作的需要,我院拟公开招聘5名聘用制速录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五)年龄30周岁以下(1982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金沙县户籍。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组织人事部门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2年12月22日-26日(正常工作时间)。
地点:金沙县人民法院政工科。
具体方法:
1、个人报名。报考人员在报名期限内携相关材料到金沙县人民法院政工科报名,填写《金沙县人民法院招考聘用制速录员报名表》。相关材料主要包括: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资格审查。法院对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报考条件的,予以报名;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当场说明缺失内容并要求报考人员补充。
三、考试
1、专业知识考试
内容为计算机录入。按照聘用速录员的相关要求每分钟录入80字以上。考试采取统一时间、统一标准的方式进行。
考试时间为:2012年12月28日上午9:00时。
考试地点:金沙县人民法院。
考试结束后,成绩予以公布。根据考试成绩,按照录用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
面试时间:2012年12月28日下午3:00时。
面试地点:金沙县人民法院。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相加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予以公布。
四、考察体检
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按聘用计划人数等额进行考察、体检。末位出现2人以上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和应回避等全面情况。体检、考察均合格,不再对其他进入考察范围的人员进行体检、考察。对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从进入考察范围人员中依次替补。
五、签订聘用合同
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3个月),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聘用合同1年1签。工资标准试用期1200元/月,正式聘用后1500元/月。单位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六、注意事项
1、考试相关信息随时电话通知,请确保电话24小时畅通。
2、咨询电话:金沙县人民法院政工科0857-7226691
金沙县人民法院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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