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分院机关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业务骨干队伍建设,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决定从全国政法部门、全市党政机关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到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与人数
职位分检察业务类和检察综合类,共10名(其中男性8名,女性2名)。
二、遴选条件与资格
参加公开遴选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参加遴选人员应为国家公务员。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3、取得国家法律资格证书A证。
4、年龄在32周岁以下。
5、行政职级为主任科员及以下,工作满2年以上,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6、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同意。
7、英语专业八级,口语B级及以上的优先录用。
因违法违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检察官的其他情形的,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遴选。
工作年限和年龄计算时间截止2012年12月31日。
三、遴选程序
按照网上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考察、体检、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遴选。
(一)报名。重庆市以外报考人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重庆本地报考人员采取现场报名与网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于2012年12月20日10:00至2012年12月29日17:00,登录重庆市领导干部考试网(http://www.cqleaders.com)进入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报考信息提交报考申请,上传电子照片(免冠登记照,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用于再次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和资格审查表、成绩查询等)。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2、初审报考资格。根据报考人员在网络上填报的信息,对照职位报考条件,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
3、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于填报报名信息后的1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如因填报信息错误未审核通过的,可在2012年12月31日17:00前,及时进行修改,重新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
4、网上缴费。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即根据提示在2013年1月2日17:00前进行网上缴费。按照渝人价〔2006〕144号文件规定,本次遴选收取报名和笔试考务费每人100元,确认参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5、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并缴纳了报名和笔试考务费的,可在2013年1月7日10:00至2013年1月11日17:00登录重庆市领导干部考试网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试地点参加考试。逾期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地点设在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政治部干部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南路179号1002室)。
重庆市内报考人员于2012年12月19日9:00至2012年12月29日17:00,持以下证件、证明到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现场报名:经所在单位签章的《资格审查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法律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两张2寸免冠彩色照片。
现场报名经审查合格后,按网上报名程序报名并取得准考证。
2013年1月5日,在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公布报名和开考情况。报考比例不小于1:4,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相应减少遴选职位人数。
(二)笔试。2013年1月12日,在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进行笔试,笔试分为法律专业笔试和写作知识笔试,均采用闭卷方式。
上午9:00-11:30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主要测试法律基础知识、刑法、刑诉法等内容。总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
下午14:30-17:00笔试内容为写作知识,主要测试写作能力。总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
2013年1月16日在重庆市领导干部考试网公布笔试成绩。
(三)资格复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遴选职位人数1:4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参加资格复审。达不到1:4比例,减少遴选职位人数。
笔试成绩公布的次日,公布资格审查通知和进入资格复审程序人员名单。进入资格复审程序人员登录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报名系统,打印《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2013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于2013年1月17日至18日持以下证件、证明到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接受资格审查:经所在单位签章的《资格审查表》;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法律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现场报名人员不需要再进行资格审查。
(四)面试。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直接进入面试环节。2013年1月20日上午9:00,在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进行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测试报考者胜任报考职位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85分以上为优秀、75-84分为良好、60-74分为及格、59分以下为不及格,面试成绩良好以上者才能进入下一程序。
(五)考察。面试合格人员依考试综合成绩(考试综合绩按照100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根据考试成绩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选调人员。
(六)体检、公示和办理调动。经考察确定为正式选调人员的,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按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体检。合格人员列为选调对象。选调对象在“重庆市领导干部考试网”和“重庆市检察院法律与监督网”上公示五个工作日。经公示不影响选调的,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四、其他
遴选过程中的相关情况分阶段在“重庆市领导干部考试网” 和“重庆市检察院法律与监督网”上公布。
本简章由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和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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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2013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资格复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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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2013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资格复审表》来源于重庆市领导干部网,最近更新2012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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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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