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医院发展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聘用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和《遵义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遵市人发[2007]6号)精神,按照市编办下达的2012年度遵义市中医院进人计划,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20名。
一、组织领导
为认真做好医院公开考试招聘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公开招聘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医院公开考试聘用人员工作,在公开考试招聘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和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遵义市卫生局指导下进行,并接受市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招考原则及工作程序
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岗位名称 | 岗位类别 | 人数 | 学历学位 | 专业 | 其它条件 |
医师 | 专业技术 | 9 | 本科及以上 | 医学及相关专业 | 获得相关专业医师执业证书 |
麻醉医师 | 专业技术 | 1 | 本科 | 临床医学及相关专业 | 获得相关专业医师执业证书 |
影像医师 | 专业技术 | 2 | 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及相关专业 | 获得相关专业医师执业证书 |
心电图医师 | 专业技术 | 1 | 本科 | 临床医学及相关专业 | 获得相关专业医师执业证书 |
病理医师 | 专业技术 | 1 | 本科及以上 | 病理 | 获得相关专业医师执业证书 |
中药剂人员 | 专业技术 | 1 | 大专及以上 | 中药学及相关专业 | 2011年12月31日以前获得相应岗位初级职称资格证书 |
护理 | 专业技术 | 5 | 中专及以上 | 护理或助产 | 2011年12月31日以前获得护理执业证书 |
四、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18周岁以上(1994年1月1日前出生)至35周岁(1977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中级以上职称可放宽到40岁(1972年1月1日出生),副高以上职称可放宽到45岁以下(1967年1月1日出生)。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6、在职人员或自聘人员年度考核等次为合格及以上。
7、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本次招考的报名组织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指导下由遵义市中医院具体负责进行。
1、报名时间:2012年12月24-26日
2、报名地点:遵义市中医院办公室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4、报名要求:按照公布的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资格证书等资料报名。并按要求填写《报名表》,交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考生报名时按每人100元缴纳报名费。《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有关证件与笔试、面试(含专业技能测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二)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人员根据本《简章》要求,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资格审查人员在考生填写的《报名表》上签署“同意报名”意见;若报考人员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笔试,开考比例为1:3,达不到开考比例则对该职位予以调整取消或报经市事业单位招考领导小组同意可开考,开考人数以资格审查合格、取得准考证的人数为准。由于参考人员自身原因未参加考试的其各项成绩均按“0”分计算。
(三)准考证发放
报考相关岗位的考生由遵义市中医院核发准考证。报考人员请于2012年12月28日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含专业技能测试)两部分。笔试和面试(含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最后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含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60%计算。
(一)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由遵义市中医院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命题、制卷、阅卷等考务工作。
笔试内容:医师职位笔试内容为医学临床“三基”(分中医、西医),护理职位笔试内容为护理临床“三基”,医技人员职位笔试内容为临床医技“三基”。
考试时间:2012年12月30日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准考证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于2012年12月31日在“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遵义市中医院网”上向社会公布。
(二)面试(含专业技能测试):
面试含专业技能测试,由遵义市中医院负责组织,卫生主管部门、人社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和指导。根据招聘职位特点制定面试具体方案。
1、参加面试人员范围:参加面试的人员,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考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的人选并公示。
笔试结束后,如果出现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含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时间、地点和面试人选在“遵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遵义市中医院网”上另行通知。
职位招考计划数与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数,达不到1:2比例的,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本次招考所有参考人员平均成绩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含专业技能测试)时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2、面试(含专业技能测试)及分值设置:
面试采用百分制,占总成绩的60%。
(三)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笔试、面试、总成绩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七、体检
(一)根据招聘职位名额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考计划数的,依次递补。
(二)报考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对象。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即重新组织面试,以重新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四)体检工作由遵义市中医院在总成绩公示期满后10天进行,并于体检(含复检)后三个工作日内将体检结果通知体检对象同时作好相关记录。对复检后结论仍为“不合格”的,遵义市中医院将体检结果及相关材料(复印件)报市招考办。体检在县级及县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由遵义市中医院临时抽签确定。
(五)对身高、视力、体重、血压四个项目的检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对象本人当场签字确认,凡对以上四个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其它体检项目不合格的,体检对象可以在得知体检结果的三天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医院招考领导小组同意后,按要求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对象本人当场签字确认,对体检和复检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医生注明情况,视为报考人员认可复检和复检结果。对复检工作结束后提出的复检申请不予受理。
八、政审
从体检合格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名额和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政审对象。医院按照规定程序,对政审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实绩、学习和工作表现、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审核,同时复查其报考资格,确认报名时提交的材料和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写出政审报告,并将政审结果告知被政审对象。政审出现不合格的,从体检合格的人选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政审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政审不合格,由医院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取消聘用资格: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曾因犯罪受过犯罪处罚的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三)曾被开除工职或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四)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党纪、政纪处分、未解除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曾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五)报名或考试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被认定为舞弊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六)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九、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市招考办在遵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媒体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人社部门会同遵义市中医院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定进行调查。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取消聘用的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十、聘用
对拟聘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医院按规定上报遵义市人社局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按照规定的岗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十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
对违反聘用规定和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政审、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咨询电话:0852-8221035 (遵义市中医院)
监督电话:0852-8662655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52-3119518 (遵义市卫生局)
0852-8981609 (市纪委监察局第五纪工委监察分局)
十二、本招考简章由遵义市中医院招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本次招考工作未尽事宜,由遵义市中医院报送遵义市卫生局、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确定。
遵义市中医院
2012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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