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浙江省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来源:浙江人事考试网 阅读:1127 次 日期:2012-12-13 11:2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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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和义乌市人事考试办公室,省直和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9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为做好2013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考试定于2013年5月25日至26日举行,具体时间及科目为:

5月25日 上午 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下午 2:00—5: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5月26日 上午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下午2:00—5:00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二、试题题型和答题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为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其它3 个科目题型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计算器(免套、无声、无文本编辑储存功能)。草稿纸由考试部门提供,考后收回。

三、报考条件和获得证书的条件。报考条件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报考条件”栏目。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报考2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当年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四、报名程序及要求。考试采用网络报名、单位初审、现场报考条件审查、网上交费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于2012年12月26日至2013年1月9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网址:www.zjks.com)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按报名系统流程的要求,如实填写“报名表”,同时上传电子证件照片。电子照片规格要求及处理帮助和网上报名咨询电话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

首次报考人员填写“报名表”时,请务必认真核对所填信息,确认准确后下载打印(打印后不能再作更改),同时打印“网上交费通知单”。并在“报名表”上诚信声明处签名,经所在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同意盖章后,由单位统一集中或个人于2013年1月9日至11日,到浙江省环境保护厅评估中心(杭州市文一路306号408室,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进行报考条件审查。

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时,须提交报名表、网上交费通知单、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附件1),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的,需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原件和复印件及身份证(军官证)复印各1份;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原始证件和复印件各1份。台湾居民还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省环保厅人事处会同评估中心认真审核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须收下“报名表”,签署审查意见并盖章。省环保厅评估中心负责收下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军官证)、学历(学位)证书及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相关资料复印件各1份,并在报考人员提交的“网上交费通知单”上盖章(没有盖章的无效)后退回给报考人员。在报考条件审查结束后务必于2013年1月17日前,将已通过报考条件审查人员的“报名表”等报考材料,送交省人事考试办公室。

往年已参加过该项考试的续考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在网上按老考生报名并打印“报名表”(自己保存),但不需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的审查,只要在完成网上报名后,即可在规定的交费时间内直接进行网上交费。

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和续考人员,请于2013年1月25日至2月3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在网上交纳考试费用。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的人员,或未按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人员,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已在网上交费的考生,请于2013年5月22日至24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等资料,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五、考务组织及考试收费。考点统一设置在杭州。考试工作计划见附件2。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7〕1925号文件规定,考试收费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为每人55元,其他3个科目为每人每科35元,由考生在网上交费。考生的缴款票据,在考试当日到考点指定教室领取或由监考人员发给。

六、教材征订。教材征订的具体事宜请登录国家环境影响评价网站(www.china-eia.com)查询。

七、成绩公布。考试成绩在国家确认后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查并下载考试成绩。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要求严、标准高,备受社会关注,各地人事考试办和环保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要加强对报考条件审查工作的管理,严格掌握报考条件,维护执业资格考试的严肃性。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2号令和浙江省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处理,以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附件:1、2013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二O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下载 温馨提示:

《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来源于浙江省人事考试网,最近更新201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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