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平塘县委政法委后勤队伍建设,提高规范管理水平,根据《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黔南委办字〔2007〕24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平塘县委政法委后勤保障中心工勤人员。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职位及待遇
公开招聘县委政法委后勤保障中心工勤人员17名,其中通讯员6名、驾驶员11名。招聘职位均为工勤技能岗(具体招聘职位及条件见附件),参照执行国家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政策待遇。
三、招聘对象
具有平塘县户籍或在平塘县公安协勤岗位连续工作五年以上且现仍在协勤岗位的县外户籍人员。通讯员职位为大专及以上学历,驾驶员职位为初中及以上学历。
四、招聘条件
(一)报考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4年11月30日及以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72年11月30日及以后出生),其中报考驾驶员职位持A照驾驶证的人员年龄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67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3、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其中,报考驾驶员职位持A照机动车驾驶证,不限驾龄。持C1及以上其他机动车驾驶证,须有三年及以上的驾龄;
4、具有正常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平塘户籍迁入、驾龄、公安协勤岗位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2年10月31日;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本县在职在编的工作人员;
2、在读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五、信息发布、报名、资格审查及加分
(一)发布招聘信息
报名前七个工作日在平塘党政信息网等媒体上进行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须持毕业证、户口簿、居民有效身份证、驾驶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http://www.chsi.com.cn)验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及职位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及招聘职位条件,符合条件的,填写《平塘县公开招聘县委政法委后勤保障中心工勤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委托他人报名的,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证件照4张。考生填写报名信息出现错误或在笔试、面试等环节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凡提供材料与报考岗位所需条件和要求不符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后缴纳报名费100元予以确认报名。招聘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到3:1及以上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缩减招聘人数。
报名时间:2012年12月15日—17日9:00—17:00
报名地点:平塘县人力资源市场(平湖镇瑞泽路14号)
(三)加分
1、加分政策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给予加分,同时符合两项加分条件的,可累计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①退伍军人加3分;
②在公安协勤岗位连续工作1周年以上且目前仍在公安协勤岗位的,每年加2分;
2、加分确认
加分确认的审查工作由招聘办在现场报名时同时进行,报名时间结束之后不再受理加分申请。《加分申请表》经招聘办审核后,对其中符合加分条件的,在考试前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如实填写加分申请表(符合2项加分条件的填写在同一张申请表上),并在通过报名后提交进行加分审查。提交加分申请表同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①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县公安局出示的在协勤岗位工作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准考证发放
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在考试前凭报名交费收据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平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准考证》。《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招聘考试(从考试至办理聘用手续整个过程)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因不能提供证件而影响进入下一环节所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各职位参加笔试、面试人数与所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相应缩减计划招聘人数。考试内容、形式及具体细则等另行通知。
七、体检
体检必须在县招聘办指定的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非指定体检机构出具的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对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按职位以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时,报考通讯员职位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报考驾驶员职位以面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由招聘办另行通知。
八、考察
对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
考察工作由招聘办统一部署,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成考察组具体负责实施。对考察不合格的考生,按该职位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顺延递补一次。
九、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招聘办在平塘党政信息网站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在招聘过程中提出放弃的考生必须向招聘办提交加盖本人手印的纸质书面申请。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二)聘用审批
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由县人事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行文,并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被聘用人员应按时到用人单位报到。超过规定报到时间15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及相关的保险事项按国家、省有关政策办法和用人单位的薪酬制度执行。
十、组织领导
成立以纪检、组织、人事及政法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平塘县委政法委后勤保障中心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招聘工作日常事务。
十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咨询电话(工作时间):0854-7228186(平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用调配考核奖惩股)
监督电话(工作时间):0854-7231930(平塘县纪委监察局办公室)
十二、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培训班。
十三、在招聘过程中,招聘办发布的有关招聘信息将在平塘党政信息网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办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已负责。
十四、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平塘县人事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2012年黔南州平塘县招聘县委政法委后勤保障中心工勤人员职位表
二0一二年十二月六日
平塘县2012年公开招聘县委政法委后勤保障中心工勤人员加分申请表(待更新)
平塘县2012年公开招聘县委政法委后勤保障中心工勤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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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塘县2012年公开招聘县委政法委后勤保障中心工勤人员报名表.xls》来源于平塘金盆网,最近更新2012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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