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形成优秀人才到基层和生产一线去、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从基层和生产一线来的良性互动的选人用人导向,根据工作需要,现拟公开遴选部分工作人员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为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遴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德才兼备、人岗相适的选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把政治素质好、工作业绩突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群众公认的工作人员遴选上来。
二、遴选工作组织形式
遴选工作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和指导下进行,由县住建局成立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方法以及本实施方案具体负责遴选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遴选计划和职位(岗位)
1、麻江县园林绿化管理所工作人员2名,为管理九级职员及以下岗位;
2、麻江县路灯管理所工作人员1名,为管理九级职员及以下岗位。
四、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截止报名时,仍在编、在职(岗)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报考人员应具备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或事业单位正式干部身份(教育、卫生部门除外)。通过公开遴选调入事业单位后,需按新单位岗位及职务执行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等相关待遇,原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不再保留。
(二)遴选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勤奋敬业,品行端正,工作能力强;
3、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
4、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2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5、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7、符合遴选职位(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8、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近3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基本称职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工作程序
遴选工作按照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办理调动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信息
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麻江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发布遴选工作信息。
(二)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2年12月5日至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县住建局办公室
3、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等相关材料原件及1份复印件;
(2)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3)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4)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时,须出具本人同意改变身份按调入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福利待遇管理的书面承诺书。
每人只能报考一个遴选岗位。
4、资格审查。县住建局负责对报名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复审,对不符合条件的将取消其遴选资格,由县住建局电话告之报名人员。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与遴选职位的比例达到3∶1及以上方可开考。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减少该职位遴选人数或取消该职位遴选计划。减少遴选计划人数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调整;取消遴选计划的,被取消职位的报考人员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遴选资格。
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考生于考试前一天,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到县住建局办公室领取《笔试准考证》。具体时间由县住建局另行通知。
(三)面试
面试由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实施,邀请组织、人社、编办、纪委部门参加面试工作。采取面试考官组集中面试、综合评分的方式进行,成绩按百分制计。
面试内容:政策理论水平、政策法规、基本知识素养以及住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所需的相关知识。本岗位计划遴选人数如因笔试、面试环节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3∶1比例的,该职位所有考生综合成绩为60分及以上者,可按规定比例进入考察,否则将取消该职位遴选计划。未参加面试或未取得面试有效成绩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四)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职位计划遴选数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要派出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全面了解报考者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查阅干部档案,核实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如实写出考察报告。
(五)公示
根据报考者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遴选的人员,并在麻江县人民政府网站及拟遴选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如遇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不再递补。
(六)办理调动
经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由县住建局按规定程序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调动手续。
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办理调配手续:
1、近3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基本称职的;
2、在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被多个单位确定为遴选调动对象的,本人可以选择,但必须在组织人事部门正式行文调动前作出决定;组织人事部门正式行文后,本人不得再次提出参加其他单位遴选调动计划。
六、纪律要求
遴选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七、本次公开遴选信息发布唯一官方网站为麻江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majiang.gov.cn/)。
八、未尽事宜由县住建局负责解释和确定。
咨询电话:2622405
未尽事宜,由麻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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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xls》来源于麻江县人民政府网,最近更新2012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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