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河南公务员省质监系统体检公告
来源: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阅读:931 次 日期:2012-11-29 14:4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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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面试并进入体检程序的各位考生: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河南省2012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实施方案》规定,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拟录用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名单已公告)。现将体检的时间、集合地点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标准:执行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及其相关规定。

报考食品安全监管职位的考生身体条件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4条规定的要求。

二、体检时间:2012年11月30日(星期五)。

三、集合时间及地点:2012年11月30日早上6:30在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院二楼大会议室集合点名(郑州市花园路21号)。

四、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考生体检前必须保持空腹12小时以上,且不得饮酒、服用药物等,因违反体检规定的有关要求影响体检结果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主要注意事项详见《 录用体检须知》。

2、参加体检的考生请务必按时到达集合地点。凡是超过规定时间没有到达,未能参加现场点名分组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3、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携带身份证、面试通知书、笔试准考证“三证”原件,因证件缺失在现场无法验证其身份的,将不能参加体检并取消其体检资格。

4、参加体检的考生请务必将携带、使用的所有通讯工具主动交给工作人员保管。在体检进行过程中,一经发现考生在体检场地使用通讯工具,即取消该考生的体检资格。

工作人员在收缴手机时,会发给你一张领取收条,请妥善保管,避免造成麻烦。请考生注意在体检结束后凭收条领取手机并离开大楼。体检结束后,医院为每位考生准备了体检餐,凭餐票就餐。

5、体检费用考生自理。由体检医院按照物价核定标准统一收取,根据项目情况为男生280元、女生290元,请考生适当多携带一些现金(200元左右),以备需要进一步检查时的费用。

6、参加体检的考生集合时,工作人员会组织点名并进行分组,请考生务必记清自己的体检分组号,并按照公布的分组号排队,以免分组错号影响你的体检结果。考生体检过程中,只报本人分组编号,不得将姓名告知医务人员。

7、体检时将有工作人员和导医分组引导,考生请注意按照自己的分组号记清本组的工作人员和导医,务必不要串组走失、跟错导医,以免影响你的体检结果。

8、考生在乘车到医院时,可能会没有座位,请大家互相谦让一下,配合工作人员工作。考生在完成所有体检项目咨询导医后,即可自行离开,医院门口附近有公交车站点,我们不再安排送返。

9、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可暂时不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涉及的考生请务必将情况告知工作人员并做记录;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请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待妊娠中止后进行补检。

五、体检结果及确定录用考察的人员名单请考生于体检后3—5日后,登陆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查询,请不要浏览其它网站。

需要复查的考生,在复查结论确定后另行通知有关考生。

六、确定进入录用考察程序的人员,拟录用单位会及时与你取得联系,明确有关考察事项,也请你注意与我们保持联系。

七、根据有关规定,为防止顶替等舞弊行为,我们在体检的一些关键环节,将对每名考生进行录像资料备查,一旦发现顶替等舞弊行为,即取消相关考生的体检及录用资格。

八、录用体检工作全程接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省纪委派驻省质监局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附件:《 录用体检须知》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录用体检须知

为了准确地反映您身体的真实状况,请注意以下事项:

1、均应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2、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体检表第二页由受检查者本人按照要求填写(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注意上端前5行考生个人基本信息不要填写,其他病史调查项目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整齐,不能遗漏。受检者签字栏中签“体检编号”,不需要签名。

4、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无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5、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查前禁食8—12小时。

6、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可不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7、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项检查,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

8、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9、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请按有关规定办理。其中对体检结果有疑义提出复检的,凡是现场判定的体检项目,如血压、心率、视力、听力等,必须现场提出复检,复检一次做出结论;

凡是现场判定的体检项目,因本人没有复检而作出不合格结论的,当天体检结束后,一律不再复检,请考生务必注意!

其他需要主检医师综合评价给出结论的按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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