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亭湖区2013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报名须知
来源:亭湖教育网 阅读:1611 次 日期:2012-11-27 15: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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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咨询时间地点:2012年12月1—4日,凡户口(或工作单位)在我区的人员,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请到亭湖区教育局人事科咨询政策;如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直接到盐城市教育局咨询。

二、申请认定对象:凡到今年底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户籍在亭湖的公民。

三、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及相应学历条件(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1.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普通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其他大专及以上学历;

2.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普通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其他大专及以上学历;

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高级中学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

同一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一种类型教师资格,不得重复申请。

四、申请认定前期准备工作

1.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并取得相应证书

普通话要求:凡年龄未达50周岁的申请人员,均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2.参加教育学心理学补修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①报名时间:2012年12月1—4日。需要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的人员,凭本人毕业证书(或证明)、身份证及1张2寸蓝底正面免冠照片,到亭湖区教育局招生考试办公室办理考试报名手续(地点:盐城市人民中路良友巷8号)。

②考试对象:凡非师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前,需参加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补修,并参加全省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书。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者参加小学类的考试;申请认定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参加中学类的考试。

③考试时间:2013年2月23日。

3.任教学科要求。申请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申报非所学专业者,需提供申请任教学科相应学历层次两门主干课程的自学考试合格证明。

4.思想品德鉴定。所有申请人员均需提供思想品德鉴定表,其中在职申请人,鉴定表由其所在工作单位填写;非在职人员,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填写,并须提供当地公安部门无犯罪记录证明。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负责提供鉴定,加盖学校或二级学院党组织公章。

5.体检。2013年3月下旬。(1).申报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由亭湖区教育局组织,详情登录亭湖教育网查询。(2).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由市教育局组织,详情登录盐城教育网查询。具体时间地点请于2013年3月21日后登录亭湖教育网。个人自行体检,其结果不予认可。

五、网上申请及现场确认

1.网上申请。2013年3月21日—3月31日,申请人网上报名。申报人登录江苏教师教育网(http://www.jste.org.cn或http://www.jste.net.cn)或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报名。未通过上述网络报名的不予认可。

2.现场确认。2013年4月6—8日,申请人凭网络报名号和身份证、学历证书(证明)、普通话证书、户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还需提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到亭湖区教育局人事科现场确认;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到盐城市教育局进行现场确认。

六、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1.测试时间:2013年4月份下旬(具体时间、地点请于2013年4月15日后登录亭湖教育网)。

2.测试对象:在学习期间缺少教育教学实习环节;脱离教学工作岗位五年及以上;专业不对口的师范类;非师范类等申请者。

3.测试形式:上微型课、面试答辩(含技能)。

七、咨询地点及电话号码

亭湖区教育局人事科电话:69660131

亭湖区招生自学考试办公室电话:88326249

盐城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电话:88228661(市教育局502会议室)

盐城市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报名点在盐城高等师范学校电话:88350637

八、收费。教师资格认定收费按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认定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210号、苏财综[2007]41号)标准执行。

有关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参见亭湖教育网(www.thjy.cn)或盐城教育网(www.yce.cn)

附:亭湖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表

时 间 工作安排 具体内容
2012年12月1—4日 咨询报名 1、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政策咨询。2、教育学、心理学补修与考试报名。需参加教育学、心理学考试的申请者到当地教育局招生考试办公室办理考试报名手续。
2013年2月23日 教育学心理学考试 参加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补修统一考试。
2013年3月21日前 公布考试成绩 公布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
2013年3月下旬 体检 具体体检时间地点请于2013年3月21日后登录亭湖教育网。
2013年3月21—31日 网上报名申请 申报人员登录江苏教师教育网或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未通过上述网络报名的不予认可。
2013年4月6—8日 现场确认 申请人员凭网络报名号和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2013年4月下旬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具体时间、地点请于2013年4月15日后登录亭湖教育网。
2013年5月上旬 审查认定 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材料。
2013年6月20前 发证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发放证书。

亭湖区教育局印制

申请2013年资格资格有关政策解读

一、关于免考教育学、教育心理学

1.师范院校和其他高校经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列入国家或省招生计划,由省统一招生,按师范专业要求培养的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其中指定学段的师范类毕业生,只有在申请指定学段教师资格时免考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

2.经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列入国家或省招生计划,2007年底以前入学的教育类全日制非师范专业毕业生。此类毕业生毕业证书专业栏需注明“教育”字样。

3.参加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自学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者(专用)。

4.已取得某学段某专业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再申请本学段其他专业学科教师资格者。

二、补修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有效期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全省统考成绩合格证三年内有效,以合格证发放时间为准。在外省取得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补修考试合格证,不作为申请我省教师资格的依据。

三、关于教育类研究生教师资格认定

1.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可以等同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2.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专业研究方向相同。教育管理专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人本科所学的专业相同相近。学前教育或小学教育专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只能分别直接认定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

3.其他教育硕士毕业生均不得按照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直接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关于学科、学段确定

1.申请教师资格所含的学科,均应为我省相关学段的学校已经开设的学科。

2.申请学科与本人所学专业不一致时,需参加相关学科江苏省自学考试本科段2门主干课程的考试(课程目录详见附件2),并取得合格证书。另需参加申请学科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3.已取得相应学段教师资格,再申请其他学段教师资格时,如无对应师范类学历,均需参加相应学段的教育学与教育心理学补修及全省统一考试、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4.小学教育专业师范类毕业生可以申请我省小学所有已开设学科的教师资格。但所申请学科必须为本人在师范类院校学习过,并考试成绩合格。

五、关于学历鉴定

具有电大、夜大、函授、自考、网络教育等非全日制学历者申请教师资格,均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若是2001年以前的毕业生或应届毕业生不能上网查询的,需提供本人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六、关于思想品德要求

1.在职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应由所在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思想品德证明,并附至少1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2.应届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应由毕业学校所在院系党组织提供思想品德证明。

3.非在职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应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级人民政府提供思想品德证明,并由当地公安部门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七、关于普通话证书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的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2.普通话水平测试时年满五十周岁的申请人员,提倡使用普通话,不适用上述规定。

八、关于体检事宜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统一采用新的体检表(见附件1)。体检时,需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等检查项目(后两项妇科检查时,不采取侵入性检查)。出现呼吸系统疑似症状者,需增加胸片检查项目。

更多信息请查看江苏省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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