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2012年公安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笔试成绩查分工作已结束。根据《贵州省2012年公安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的有关规定,按照省公招办安排部署,为做好我州2012年公安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现场资格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现场资格复审工作在州公招办的统一领导下进行。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
二、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初审时间:2012年11月19日至11月21日(8:30—17:30)。
递补人员复审时间:2012年11月22日至11月23日(8:30—17:30)。
地点:详见《黔南州2012年公安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现场资格复审地点、联系电话一览表》(附件1)。
三、现场资格复审的有关要求
按照《招考简章》的有关规定,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招录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考生应关注复审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擅自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未参加复审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复审结束后,职位复审合格人数达不到3:1的,在递补复审期内实行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两轮)。招考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和确认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自动放弃。
现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黔南州统一招考各职位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详见附件2。
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须主动与所报考单位或所报考县(市)联系,保持通讯畅通,且须在现场资格复审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拟进入面试考生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报考职位要求的有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报考定向招录“基层服务项目”人员职位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的考生须到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再到市(州)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复审。最后,持市(州)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到报考单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报考定向招录“基层服务项目”人员职位的其他人员现场资格复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1、到县级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引导办”)进行初审;
2、初审后,到市(州)“项目办”、“引导办”进行资格复核;
3、资格复核后,持市(州)“项目办”、“引导办”的有关证明和报考职位要求的证明材料到所报考单位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所持的证明材料必须具有服务单位、服务年限、服务期的起止时间等内容。
对以上人员服务期满的可提供由贵州省颁发的服务期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各招考单位按照《招考简章》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表》、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和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该职位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只进行两轮)。经资格复审,通过复审人员人数与招考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减少招考计划数;职位无考生通过资格复审的,该职位取消。
四、有关事宜
(一)招考工作应发布的各项信息,如现场资格审查、职位减少或取消、招考各环节的实施时间和地点等内容都将在省公务员招考办对外公开的网站或黔南人力资源网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媒体及网站公布的招考信息,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现场资格复审工作要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
2012年黔南州公安机关招考人民警察现场资格复审单位联系电话
黔南州公务员招考办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贵州省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