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云南省公安机关特警专业技能职位专业能力测试大纲
来源:云南省公安厅网站 阅读:175 次 日期:2025-03-24 12:4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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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公安机关2025年度特警专业技能职位专业能力测试大纲

一、测试项目

(一)特警突击职位

3000米徒手跑、400米障碍跑、92G手枪(9mm)应用射击、95-1步枪应用射击。

(二)特警狙击职位

3000米徒手跑、CS/LR4型7.62毫米狙击步枪应用射击。

(三)特警搜排爆职位

3000米徒手跑、搜排爆专业能力测试。

二、测试方法

(一)3000米徒手跑(通用项目)

1.测试场地:田径场跑道。

2.测试方法:按组别进行测试,每人最多可测1次。发令信号发出计时开始,当考生躯干越过终点线时停止计时。成绩以“分+秒”为单位,不保留小数位,小数位非“0”时则进1。

3.动作要求:考生统一采用站立式起跑姿势,在起跑线外,发令信号发出时开始起跑,跑完相应距离越过终点线后视为完成测试。

4.注意事项:

测试时有以下任一情况,经警告后未纠正的,判定违规并不计取成绩:

4.1出发时抢跑;

4.2出发时脚踩线;

4.3途中跑时越出最内侧跑道;

4.4带跑、助跑、推拉,双方均判违规;

4.5不服从命令、不听从现场指挥;

4.6其他不符合测试原则,经考官组判定违规的行为。

(二)特警突击职位

本职位除参加3000米徒手跑外,还应当进行400米障碍跑、92G手枪(9mm)应用射击、95-1式步枪应用射击3个项目。

1.400米障碍跑

(1)测试场地:400米障碍场。

(2)测试方法:按单兵进行测试,每人最多可测1次。考生戴好护具准备后,在起跑线外,发令信号发出时开始起跑,当考生躯干越过终点线时停止计时。成绩以“分+秒”为单位,不保留小数位,小数位非“0”时则进1。开始测试前,可自行熟悉场地,未经允许,不得自行测试。

(3)动作要求:100米跑→三步通过跨桩→跨越壕沟→跳越矮墙→攀上跳下高板跳台→通过独木桥→攀越高墙→匍匐通过低桩网→跨越低桩网→攀越高墙→绕行桥柱→手抓水平梯→蹬越跳台高板→钻越洞孔→跳下攀上壕沟→五步通过跨桩→100米跑。

(4)注意事项:

4.1测试时有以下任一情况,经警告后未纠正的,判定违规并不计取成绩:

①出发时抢跑;

②出发时脚踩线;

③不服从命令、不听从现场指挥;

④其他不符合测试原则,经考官组判定违规的行为;

⑤违反测试规程等有关规定。

4.2测试时有以下任一情况,予以相应罚时:

①未按规定动作通过障碍的;

②不能通过障碍的;

③违反测试规程等有关规定。

特殊原因考生不能或无法完成该项目测试的,经考官组研究同意,可以现场给予补考1次。

2.92G手枪应用射击

(1)测试场地:室内或半封闭靶场,射击距离15米,采用胸环靶。

(2)测试方法:考生佩戴统一提供的头盔、护目镜、防弹衣等装备,随机抽取92G手枪1支、弹匣2个,领取10发子弹并按指令装入2个弹匣(每个弹匣装5发),并放置在15米射击地线处。准备完成后,考生在50米地线前携空枪准备(枪入套),考官下达口令后,考生自行拍击计时器并前进。考生前进35米,到达15米射击地线后,自行枪弹结合,立姿或跪姿射击5发,之后更换弹匣,更换姿势射击5发,不得2个弹匣使用同一姿势或其他非规定姿势。

测试时间为50秒,枪内弹药全部射击完毕后停止射击并自行拍击计时器,或者时间到考官下达“停止射击”口令后立即停止射击。测试结束后,关保险、枪入套。

(3)动作要求:开考前,组织考生进行枪支安全检查测试,并随机抽取92G手枪1支,枪支安全检查测试合格后,提供3发子弹在15米射击地线前限时试射。任何情况下,考生未听到口令的,不得随意操作枪支,保持枪入套状态或持枪戒备姿势。任何情况下,考生听到“停”或者“停止射击”口令后,应立即停止操作枪支或射击,保持枪入套状态或持枪戒备姿势,确保枪口安全指向。

(4)注意事项:

4.1测试时有以下任一情况,判定违规并给予相应处罚:

①射击时,身体触地位置越过射击地线的,按照环数从高到低依次扣除相应发数;

②规定射击时间到,在发出“停止”口令后继续射击的,按照环数从高到低依次扣除相应发数;

③其他不符合测试原则,经考官组判定违规的行为,扣除相应发数;

④违反测试规程等有关规定。

4.2测试时有以下任一情况,经警告后未纠正的,判定违规并不计取成绩:

①出发时脚踩线;

②未按考官口令统一操作,但未造成安全隐患或后果;

③其他不符合测试原则,经考官组判定违规的行为;

④违反测试规程等有关规定。

4.3测试时有以下任一情况,取消测试资格,并立即清退出考试区域:

①不服从命令、不听从现场指挥; 

②顶撞现场考官,造成安全隐患或后果;

③未按考官口令统一操作,造成安全隐患或后果;

④违反枪支安全操作准则,造成安全隐患;

⑤其他不符合测试原则,经考官组判定违规的行为;

⑥违反测试规程等有关规定。

测试过程中枪支出现考生本人人为故障或操作故障的,由考生自行排除,排除故障时间纳入测试时间,超时未能排除故障的,按照实际命中环数计取成绩;枪支自然损坏或机械故障的,可暂停测试,排除故障或更换枪支后重新测试。测试前,枪支出现非考生本人人为机械故障的,重新抽取枪支。

3.95-1步枪应用射击

(1)测试场地:半封闭靶场,射击距离50米,采用胸环靶。

(2)测试方法:考生佩戴统一提供的头盔、护目镜、防弹衣等装备,随机抽取95-1步枪1支、弹匣2个,领取10发子弹并按指令装入2个弹匣(每个弹匣装5发),并放置在50米射击地线处。准备完成后,考生在100米地线前携空枪准备(立姿持枪戒备),考官下达口令后,考生自行拍击计时器并前进。考生前进50米,到达50米射击地线后,自行枪弹结合,立姿或跪姿射击5发,之后更换弹匣,更换姿势射击5发,不得2个弹匣使用同一姿势或其他非规定姿势。

测试时间为90秒,枪内弹药全部射击完毕后停止射击并自行拍击计时器,或者时间到考官下达“停止射击”口令后立即停止射击。测试结束后,关保险。

(3)动作要求:开考前,组织考生进行枪支安全检查测试,并随机抽取95-1步枪1支,枪支安全检查测试合格后,提供3发子弹在50米射击地线前限时试射。任何情况下,考生未听到口令的,不得随意操作枪支,保持徒手状态或持枪戒备姿势。任何情况下,考生听到“停”或者“停止射击”口令后,应立即停止操作枪支或射击,保持持枪或背枪戒备姿势,枪口必须朝上或朝下。

(4)注意事项:

4.1测试时有以下任一情况,判定违规并给予相应处罚:

①射击时,身体触地位置越过射击地线的,按照环数从高到低依次扣除相应发数;

②规定射击时间到,在发出“停止”口令后继续射击的,按照环数从高到低依次扣除相应发数;

③其他不符合测试原则,经考官组判定违规的行为,扣除相应发数;

④违反测试规程等有关规定。

4.2测试时有以下任一情况,经警告后未纠正的,判定违规并不计取成绩:

①出发时脚踩线;

②未按考官口令统一操作,但未造成安全隐患或后果;

③其他不符合测试原则,经考官组判定违规的行为;

④违反测试规程等有关规定。

4.3测试时有以下任一情况,取消测试资格,并立即清退出考试区域:

①不服从命令、不听从现场指挥; 

②顶撞现场考官,造成安全隐患或后果;

③未按考官口令统一操作,造成安全隐患或后果;

④违反枪支安全操作准则,造成安全隐患;

⑤其他不符合测试原则,经考官组判定违规的行为;

⑥违反测试规程等有关规定。

测试过程中枪支出现考生本人人为故障或操作故障的,由考生自行排除,排除故障时间纳入测试时间,超时未能排除故障的,按照实际命中环数计取成绩;枪支自然损坏或机械故障的,可暂停测试,排除故障或更换枪支后重新测试。测试前,枪支出现非考生本人人为机械故障的,重新抽取枪支。

(三)特警狙击职位

本职位除参加3000米徒手跑外,还应当进行CS/LR4型7.62毫米狙击步枪应用射击项目。其中,分为100米定点精度射击和110米往返取弹掩体后5个位置射击2个小项。

1.100米定点精度射击

(1)测试场地:半封闭靶场,射击距离100米,采用精度狙击环靶。

(2)测试方法:考生随机抽取狙击步枪1支、弹匣2个,领取8发子弹并按指令装弹(3发校枪,5发测试)。枪支放在射击位,在准备地线前携弹匣准备,考官下达“进入射击地线”的口令后,考生自行前进至100米射击地线,到达100米射击地线后站立,准备完毕后,考官下达口令,在100米射击地线前自行卧姿依托,射击1号靶标进行枪支校正,校枪限时5分钟,校枪完毕后,考生退弹匣并起立,准备开始正式测试。准备完成后,考官下达口令,考生自行拍击计时器并卧姿,枪弹结合后对2、3、4、5、6号靶标各射击1发;测试时间为5分钟,枪内弹药全部射击完毕后停止射击并自行拍击计时器,或者时间到考官下达“停止射击”口令后立即停止射击,结束测试。

(3)动作要求:开考前,组织考生进行枪支安全检查测试,并随机抽取狙击步枪1支,枪支安全检查测试合格后,方可进入校枪环节。任何情况下,考生未听到口令的,不得随意操作枪支,保持徒手状态。任何情况下,考生听到“停”或者“停止射击”口令后,应立即停止操作枪支或射击,将枪支放在原地,确保枪口安全指向,双手离开枪支。

(4)装备要求:射击使用原枪配备的脚架,不得使用其它依托物。射击过程中,考生在保持卧姿不变的情况下可通过调节瞄准镜上的变倍手轮观察弹着点,不得使用其它自带器材。考生射击时可以使用手套,不允许自带观察镜、瞄准镜和其他辅助装置。

(5)操作规范:考生不得调节瞄准镜上的上下、左右修正手轮,如有干扰其他考生考核、影响考场秩序、有意触碰瞄准镜上的上下、左右修正手轮或出现影响测试公平公正情况的,考官可以判定违规或直接取消其测试资格。

(6)注意事项:

6.1测试时有以下任一情况,判定违规并给予相应处罚:

①射击时,枪支脚架越过射击地线的,按照环数从高到低依次扣除相应发数;

②规定射击时间到,在发出“停止”口令后继续射击的,按照环数从高到低依次扣除相应发数;

③其他不符合测试原则,经考官组判定违规的行为,扣除相应发数;

④违反测试规程等有关规定。

6.2测试时有以下任一情况,经警告后未纠正的,判定违规并不计取成绩:

①出发时脚踩线; 

②未按考官口令统一操作,但未造成安全隐患或后果;

③其他不符合测试原则,经考官组判定违规的行为;

④违反测试规程等有关规定。

6.3测试时有以下任一情况,取消测试资格,并立即清退出考试区域:

①不服从命令、不听从现场指挥; 

②顶撞现场考官,造成安全隐患或后果;

③未按考官口令统一操作,造成安全隐患或后果;

④违反枪支安全操作准则,造成安全隐患;

⑤其他不符合测试原则,经考官组判定违规的行为;

⑥违反测试规程等有关规定。

2.110米往返取弹掩体后5个位置射击

(1)测试场地:半封闭靶场,射击距离100米,采用狙击红点靶和固定凸字型掩体。

(2)测试方法:考生在100米定点精度射击抽取的狙击步枪1支、弹匣1个,不领取子弹。枪支放在射击准备位,考生在射击准备位徒手准备,考官下达口令后,考生自行拍击计时器,跑至取弹处(距离射击地线10米)取弹1发,返回射击准备位后枪弹结合,依托掩体1号射击位置自行射击1号靶标,完成1发射击。考生跑回取弹处取弹1发,返回射击地线枪弹结合,依托掩体2号射击位置射击2号靶标,完成1发射击。考生跑回取弹处取弹1发,返回射击地线枪弹结合,依托掩体3号射击位置射击3号靶标,完成1发射击。考生跑回取弹处取弹1发,返回射击地线枪弹结合,依托掩体4号射击位置射击4号靶标,完成1发射击。考生跑回取弹处取弹1发,返回射击地线枪弹结合,依托掩体5号射击位置射击5号靶标,完成1发射击。考生按照上述流程,依次往返10米距离处取弹,使用1至5号掩体对应射击1至5号靶标。在跑动过程中,考生应将枪支摆放在射击位正下方、确保枪口安全指向。 

测试时间为3分钟,5发子弹全部射击完毕后停止射击并自行拍击计时器结束测试,或者时间到考官下达“停止射击”口令后立即停止射击,结束测试。

(3)动作要求:任何情况下,考生未听到口令的,不得随意操作枪支,保持徒手状态。任何情况下,考生听到“停”或者“停止射击”口令后,应立即停止操作枪支或射击,将枪支放在射击位正下方,确保枪口安全指向,双手离开枪支。

(4)装备要求:射击使用原枪配备的脚架,不得使用除掩体外的其它依托物。射击过程中,考生在保持姿势不变的情况下可通过调节瞄准镜上的变倍手轮观察弹着点,不得使用其它自带器材。考生射击时可以使用手套,不允许自带观察镜、瞄准镜和其他辅助装置。

(5)操作规范:考生不得调节瞄准镜上的上下、左右修正手轮,如有干扰其他考生考核、影响考场秩序、有意触碰瞄准镜上的上下、左右修正手轮或出现影响测试公平公正情况的,考官可以判定违规或直接取消其测试资格。

(6)注意事项:

6.1测试时有以下任一情况,判定违规并给予相应处罚:

①射击时,身体越过射击地线的,按照环数从高到低依次扣除相应发数;

②规定射击时间到,在发出“停止”口令后继续射击的,按照环数从高到低依次扣除相应发数;

③其他不符合测试原则,经考官组判定违规的行为,扣除相应发数;

④违反测试规程等有关规定。

6.2测试时有以下任一情况,经警告后未纠正的,判定违规并不计取成绩:

①出发时脚踩线; 

②未按考官口令统一操作,但未造成安全隐患或后果;

③其他不符合测试原则,经考官组判定违规的行为;

④违反测试规程等有关规定。

6.3测试时有以下任一情况,取消测试资格,并立即清退出考试区域:

①不服从命令、不听从现场指挥; 

②顶撞现场考官,造成安全隐患或后果;

③未按考官口令统一操作,造成安全隐患或后果;

④违反枪支安全操作准则,造成安全隐患;

⑤其他不符合测试原则,经考官组判定违规的行为;

⑥违反测试规程等有关规定。

测试过程中枪支出现考生本人人为故障或操作故障的,由考生自行排除,排除故障时间纳入测试时间,超时未能排除故障的,按照实际命中环数计取成绩;枪支自然损坏或机械故障的,可暂停测试,排除故障或更换枪支后重新测试。测试前,枪支出现非考生本人人为机械故障的,重新抽取枪支。

(四)特警搜排爆职位

本职位除参加3000米徒手跑外,还应当进行搜排爆专业能力测试。其中,分为物品识别和模拟爆炸装置制作2个小项。

1.物品识别

(1)测试场地:封闭场所,逐一进行。

(2)测试方法:

2.1火工品识别

现场摆放常见的炸药、火具、引信三类火工品,在规定时间内目视判别,并将结果填写在识别卡中。

2.2电子元器件识别

现场摆放基础的爆炸装置电子元器件,在规定时间内,辨认出特定元器件名称,并将结果填写在识别卡中。

2.3爆炸装置识别

现场提供若干类型爆炸装置图片若干张,由考生现场抽取其中一种爆炸装置图片,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图片判断爆炸装置的结构组成、起爆方式等规定要素,并将结果填写在识别卡中。

(3)注意事项:

测试时有以下任一情况,判定违规并给予相应处罚:

3.1超时仍在填写识别卡;

3.2故意损坏考试物品;

3.3不服从命令、不听从现场指挥;

3.4违反测试规程等有关规定。

2.模拟爆炸装置制作

(1)测试场地:封闭场所,逐一进行。

(2)测试方法:

考生使用现场提供的工具、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制作一个可以起爆的模拟爆炸装置。

(3)注意事项:

测试时有以下任一情况,判定违规并给予相应处罚:

3.1故意损坏考试物品;

3.2不服从命令、不听从现场指挥。

3.3违反测试规程等有关规定。

三、各项目成绩计算

(一)3000米徒手跑(30%)

测试成绩以100分标准计算,用时10分30秒以内为满分,测试结果每比满分成绩用时多3秒钟则得分减少1分,未完成或未达到最低时间的不计分。

(二)特警突击职位

1.400米障碍跑(20%)

以完成时间为依据采用百分比计算成绩,本项目用时最少者计100分,其他人员的成绩计算方法为:本项目用时最少者的时间(以秒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除以本人的时间乘以100分,换算本项目成绩,用时包括计时器显示时间加罚时,未完成或未达到最低时间的不计分。

2.92G手枪应用射击(25%)

胸环靶1环计1分,满环计100分,压线算内环,有效区域以外计0分,命中靶标有效区域分扣除罚环分为本项目成绩。

3.95-1步枪应用射击(25%)

胸环靶1环计1分,满环计100分,压线算内环,有效区域以外计0分,命中靶标有效区域分扣除罚环分为本项目成绩。

(三)特警狙击职位

1.100米定点精度射击(40%)

精度靶1环计2分,满环计100分,压线算内环,有效区域以外计0分,命中靶标有效区域分扣除罚环分为本项目成绩。

2.110米往返取弹掩体后5个位置射击(30%)

红点靶1环计2分,满环计100分,压线算内环,有效区域以外计0分,命中靶标有效区域分扣除罚环分为本项目成绩。

(四)特警搜排爆职位

1.物品识别(40%)

物品识别满分100分,其中,火工品识别占30分,电子元器件识别占30分,爆炸装置识别占40分,按照评分细则判定本项目成绩。

2.模拟爆炸装置制作(30%)

模拟爆炸装置制作满分100分,按照评分细则判定本项目成绩。

四、专业能力测试成绩计算

特警突击职位成绩=3000米跑成绩×30%+400米障碍跑成绩×20%+手枪应用射击成绩×25%+步枪应用射击成绩×25%

特警狙击职位成绩=3000米跑成绩×30%+100米定点精度射击成绩×40%+110米往返取弹掩体后5个位置射击成绩×30%

特警搜排爆职位成绩=3000米跑成绩×30%+物品识别成绩×40%+模拟爆炸装置制作成绩×30%

五、安全技术守则

(一)考生要按照《公安民警警械武器使用训练教程》和相关要求,严格遵守枪支安全操作规范。

(二)参加人员可着作训服(无标志标识)或战术服装(无标志标识)、运动服装,佩戴发放的号码牌,不得随意更换。

(三)进入测试基地前,须进行安全检查,实行统一封闭管理,考生不得携带通讯工具、枪支零部件、弹药、辅助装备、工具等,除允许携带物品外,其他个人物品放入背包统一存放。

(四)枪支形状和构造不得有任何改变,不得使用辅助瞄具,不得自行调整扳机引力。

(五)除进行测试、处理故障枪支以外,其它任何时候手枪应装入枪套扣好、步枪应当持枪或背枪戒备携行、狙击步枪应当摆放在指定位置,并确保枪口安全指向。

(六)测试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形,分别予以警告、判定违规、取消单科成绩直至取消测试资格:

1.枪口指向不安全的;

2.测试过程中枪口左右摆动大于安全界限的,未射击时扣动扳机或食指放在扳机上的;

3.故障排除时,枪口未指向安全方向的或食指未离开扳机的;

4.测试中枪支走火的;

5.违反安全操作规范使用枪支弹药的。

附件:110米往返取弹掩体后5个位置射击装置规格

凸字型掩体

红点靶(圆心直径3cm,其余圆环间距1.5cm)

来源:http://gonganting.yn.gov.cn/Pages_2439_859021.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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