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南阳考区公告
来源:南阳人事局网 阅读:1235 次 日期:2012-11-02 10: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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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试时间及考点

1、时间:2012年11月3日

上午9:00-11:30《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下午14:00-16:30《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2、考点地址:

一考点:南阳市第三中学(建设路东段)

二考点:南阳市二十一学校(车站路与张衡路交叉口)

三考点:南阳市第五小学(中州东路266号)

二、考生注意事项

1、考生须持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入场,并携带2B铅笔、橡皮、黑色或蓝色水笔或圆珠笔。

2、涂卡说明:各题所答选项代码必须用2B铅笔涂黑;此卡不准弄脏、弄皱或弄破、严禁折叠;修改时须用橡皮擦干净。

三、反作弊主要措施

1、本次考试使用南阳市第三中学、南阳市二十一学校、南阳市第五小学。三中和二十一学校都是国家标准化考点,每个考场都配置全程视频监控系统,能有效防止考生现场抄袭和互相抄袭,全程监控考生和监考老师及考务工作人员的行为,并为考后查验作弊行为提供有效视频依据。

2、每个考场配备一台手机屏蔽仪,两个考点各配置一台无线电监测车辆,监测、阻断异常信号、防止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

四、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人社部第12号令(摘要)

第六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未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三)在试卷规定以外位置书写本人信息,或者以其他方式标注信息的;

(四)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

(五)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或者试卷前后作答笔迹不一致的;

(六)以旁窥、交头接耳、打手势等方式传接信息的;

(七)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的;

(八)在考试信号发出前答卷,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的;

(九)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其中第(三)至第(八)行为之一的,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一)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二)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三)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的;

(四)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

(五)让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

(六)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七)与考试工作人员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八)利用通讯工具、电子用品或者其他技术手段接收、发送与考试相关信息的;

(九)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八条 应试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离开考场;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视情节轻重,按照本规定第六条或者第七条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他人;

(四)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 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依照本规定第七条处理。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

第十条 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五、应考人员须知

1、应考人员在考前20分钟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指定考场,对号入座,入座后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靠走道桌面右(左)上角,以备核对。

2、应考人员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考试中途不得退场。

3、应考人员只准带身份证、准考证、黑色字迹墨水笔、2B铅笔、橡皮,开考后应考人员不得传递任何物品。

4、除规定可携带的文具以外,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他设备带至座位。

5、试卷发放后,应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试卷和答题卡上的说明,在试卷、答题卡规定的位置上用钢笔、签字笔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用2B铅笔在准考证号对应位置填涂,不得做其他标记;听统一铃声开始答题,否则,按违纪处理。

6、应考人员坐错考场或座号的,试卷按无效处理。

7、应考人员在专用答题卡上要用黑色字迹墨水笔答题,中途不得更换使用其它颜色的笔,(需用铅笔填涂的除外)。在答题卡上填涂的要用2B铅笔。答案写在草稿纸上无效。

8、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9、考试过程中,应考人员一般不得上厕所。特殊情况确需上厕所的应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和监督。

10、应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安静,不许说话、喧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严禁偷看或抄袭他人试题答案或交换试卷。

11、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12、考试结束铃响,应考人员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答题卡扣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收齐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13、在考试中应考人员如有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2号令)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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