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江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公告
为进一步促进澄江市就业工作开展,结合澄江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工作需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澄江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办公辅助工作人员3名。
二、招聘条件及工作要求
(一)招聘条件
城镇公益性岗位的安置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符合在云南省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的下列人员条件其中一项:
1. 零就业家庭人员,未婚人员含其父母、兄妹,已婚人员含 其配偶、子女均无稳定就业或经商办企业的情况;
2. 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须为民政部门在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3. 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失业人员,即“4050”人员,以《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日期认定其年龄;
4. 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须为持有残联部门出具的《残疾证》人员;
5. 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以《就业创业证》记载的登记失业日期计算其失业时间。
(二)工作要求
能够熟练使用电脑和常用办公软件,具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有一定的文字功底,能够胜任岗位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2.在行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3.法律规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原则和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公示、聘用备案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通过“澄江人社”微信公众号公开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 2月24日至2025年3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周末正常休息。
2.报名地点:澄江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兴华街5号一楼)(联系电话:0877—6915709)
3.现场报名所需材料:报名时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所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三)资格审查
由澄江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负责,严格按照应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程序。
(四)面试
所有报名人员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全部进入面试环节。面试完成后根据面试成绩高低确定拟用人员。拟用人员确定后进入公示期,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对象,签订劳动合同。
五、聘用管理
1.经公示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由澄江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单位与之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人员,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安置期满后,按照城镇公益岗位管理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2.拟聘用人员需服从澄江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的管理,服从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
六、工资待遇
薪资待遇:试用期1个月,签订劳动合同后工资按照澄江市聘用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有关政策执行。
七、工作地点:
澄江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兴华街5号一楼)
澄江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5年2月24日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kUGeMEWKnbo_CVgVuwFGC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