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市司法局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工作,充实基层司法工作力量,瑞丽市司法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面向社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招聘岗位:勐卯司法所司法协理员
招聘人数:2名。
岗位要求:性别不限,专业不限,具有司法、法律事务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二)招聘岗位:畹町司法所司法协理员
招聘人数:1名。
岗位要求:性别不限,专业不限,具有司法、法律事务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岗位职责
1.协助司法所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组织、指导人民调解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2.协助司法所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参与基层普法依法治理;
3.协助司法所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组织提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
4.协助司法所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受委托承担社区矫正工作;
5.协助司法所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协调开展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6.协助司法所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参与推进辖区基层法治建设;
7.协助司法所正式在编工作人员面向社会收集立法意见建议;
8.协助司法所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
9.协助司法所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行政复议代办和远程视频会见工作;
10.完成法律法规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等工作职责。
四、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年满十八周岁,首次招聘需在三十五周岁以下;
5.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心条件和工作能力;
7.热爱司法行政事业,志愿从事司法协理员工作;
8.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烈士、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法学类专业毕业生,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人员,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司法协理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被开除公职、军籍的;
(3)曾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从事辅助工作,因违反工作纪律被解除劳动合同或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不适宜从事司法协理员工作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25年2月8日至2025年2月21日。
2.现场报名:瑞丽市司法局(瑞丽市民族街24号)。
3.所需材料:报名表,并贴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市司法局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与后续考核。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名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的情形或弄虚作假的情形,均取消聘用资格。
(三)面试
根据报名情况对所有报名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定入围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四)体检与政审
1.体检。拟聘用人员须参加体检并递交体检报告,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2.政审。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需提供综治证明,发现违法、违规及其它不宜聘用事项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或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由用人单位决定是否依次递补或放弃该岗位招聘。
六、公示
经面试、体检、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将在瑞丽司法微信公众号上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由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服务期为1年(从签订合同之日算起),试用期为1个月,在试用期期间不能胜任工作的,不予继续聘用。合同期满后,根据岗位需要、考核情况和本人意愿,可续签或解除合同。编外人员聘用期间薪资待遇每月2500元,享受社会保险(五险)。
八、本公告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瑞丽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尹招春;联系电话:0692—4112233。
附件:瑞丽市司法局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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