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广西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公告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 阅读:134 次 日期:2024-11-23 15:4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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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

2025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公告

根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部署,为做好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广西考区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报名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

(一)网上报名:在我区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专业工作的考生,于2024年11月26日—12月9日期间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方网站(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报名,并打印本人《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以下简称《报名申报表》)。

(二)现场确认:考生持《报名申报表》及相关证件、材料(详见附件1)于2024年11月27日—12月11日期间的工作日到单位所在设区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局)相关考试管理机构现场确认报名资格(具体确认时间以各设区市考试管理机构通知为准)。

二、网上缴费

现场确认后,考区和考点将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请于2025年2月7日—16日期间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放弃考试。

三、准考证打印

考生缴费成功后,可于2025年4月2日—20日期间,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方网站(www.21wecan.com)下载、打印准考证,作为参加考试的凭证。

四、考试安排及时间

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4月12日

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4月13日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其他112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4月12、13、19、20日

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

10:45—12:15

专业知识

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16:15—17:45

人机对话考试各专业考试日期安排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五、考试报名联系地址及咨询电话

广西考区各设区市考试管理机构联系地址及咨询电话见附件2(各考生前往现场确认前请务必与所在设区市考试管理机构联系)。

六、其他

(一)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要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为60分。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过部分科目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确保证件号码一致。

(二)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请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方网站—考试评价项目栏目查询(https://www.21wecan.com/wsrcw/c100193/202411/1002093.shtml)。

附件:1.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广西考区报名条件及现场确认所需材料

2.广西考区各设区市考试管理机构联系地址及咨询电话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专业技术

资格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1月21日 

附件1

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广西考区报名条件及现场确认所需材料

一、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系列初、中、高级职称评审(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23〕28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三、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新阶段关心爱护医务人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3号)有关精神并结合我区实际,参加新冠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2022年12月7日疫情防控政策调整前认定),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一线医务人员,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执行。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四、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和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五、2025年度报考人员,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4年12月31日。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在计算任职年限时,从事医疗或护理等执业活动的,原则上从执业注册时间算起;取得护师、药师或技师等职称,从取得相应资格时间算起。

六、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按规定注册,在报名时提交相应证书;凡报考专业代码为203以及368—373专业的人员,应具有护士执业资格并按规定注册,在报名时提交相应证书。

七、现场确认所需材料

(一)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

(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1份。

(三)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四)报考医疗类、护理类职称者,须提交相应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和执业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五)报考药(技)初级(师)资格或中级资格者,报名条件中需具备初级(士)资格或初级(师)资格的,须提交相应的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六)广西区内二级、三级公立医院(不含非卫生系统单位)、妇幼保健院医师须提交《广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工作考核卡》或《广西医疗机构医师可不作要求到基层服务审核表》。

(七)报名条件中对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要求的,须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八)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人员填报工作单位时,必须填写本单位挂牌的乡镇卫生院名称,如不按要求填写,影响成绩判定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九)其他需要申请人补充的辅证材料(原件及盖章复印件)。

注:请各考生前往现场确认前务必与所在设区市考试管理机构联系,其他现场确认所需补充验证材料以设区市考试管理机构通知为准。

附件2

广西考区各设区市考试管理机构联系地址及咨询电话

各设区市考试管理机构名称

联系地址

咨询电话

南宁市卫生健康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

南宁市兴宁区新华路5号卫生大厦六楼、七楼

0771-2613961、2613923、2630909

柳州市医学考试中心

柳州市柳北区跃进路东三巷2号

0772-2813162、2993731

桂林市医学考试中心

桂林市临桂区沙塘路与凤凰路交叉口医考基地大楼105室

0773-2819891

梧州市医学考试中心

梧州市西环路中段116号梧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一楼医学考试中心

0774-3889362

北海市医学考试中心

北海市西南大道225号市卫健委大院西楼一楼

0779-3036637、3067285

防城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防城港市行政中心区马正开路116号

0770-2825035

钦州市卫生信息与医学考试中心

钦州市钦南区新华路9号

0777-2825997

贵港市医学考试办公室

贵港市迎宾大道中段贵港市卫生学校内(新校区)

0775-4200660、4556715

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医考办

玉林市玉州区二环北路168号(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卫生健康系统党群服务中心4楼

0775-2836969

百色市医学考试中心

百色市右江区西园路2号百色市卫生健康委员会504室

0776-2828095、2824280

贺州市卫生信息中心(医学考试中心)

贺州市八步区太原街贺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108室

0774-5292798

河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科教考核科

河池市宜州区发展大厦410室

0778-2288117

来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来宾市盘古大道121号自然资源局办公楼403室

0772-6694622

崇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崇左市友谊大道15号崇左市卫生健康委三楼303室

0771-7969253、7969230

来源:https://wsjkw.gxzf.gov.cn/xxgk_49493/fdzdgk/rsxx/rsgl_49613/t1932300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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