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西双版纳州妇幼保健院定向招聘非在编人员公告
来源:西双版纳州妇幼保健院公众号 阅读:265 次 日期:2024-10-29 15:3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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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妇幼保健院2024年面向见习人员定向招聘非在编人员公告

 根据医院实际发展需要,为向患者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同时做好人才培养、储备工作,现医院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西双版纳州州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西政办发〔2017〕76号)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面向见习人员定向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医生助理岗1人。

二、招聘条件

名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均不得参加应聘。

(2)在以往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3)吸毒人员

(4)被依法列为实行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能报考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流程

1. 报名时间:2024年11月4日至11月8日。

2. 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须将报名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bnzfyrs@163.com),邮件标题格式为:招聘岗位+姓名。报名材料仅接收PDF格式的电子材料,不接受任何形式的纸质材料报名(校园招聘除外),未按要求格式提交材料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个人承担。

3. 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

(2)毕业证、学位证

(3)学习成绩单

(4)获得奖励表彰证明材料

(5)与报考岗位相关的资格证书

(6)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7)个人简历

4. 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根据报名情况,对报名人员的报名材料进行筛选,筛选合格人员将在医院公众号上进行通知。无法联系或未按要求按时到场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二)面试

  本次招聘采用考核测评的方式进行,测评总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放宽开考比例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测评结束后统一公布分数。

(三)拟聘人员体检

 拟聘人员自费体检,体检工作结束后,由所体检的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在体检结论告知之日起7天内可以书面向西双版纳州妇幼保健院办公室申请复检,否则视为放弃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申请复检考生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由考生自理。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体检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

(四)公示。通过考核的拟招聘人员经体检合格后,将拟招聘人员名单在西双版纳州妇幼保健院宣传栏和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录用。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在试用期的第5个月进行科室测评,测评合格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相关工作纪律

(一)招聘工作实行过程、结果公开,在西双版纳州妇幼保健院公开栏及公众号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整个过程在西双版纳州妇幼保健院党支部监督下进行。

(二)参加应聘的人员应保持报名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相关材料交面试工作人员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人员按要求参加考核。

(三)若因考生联系电话不畅通或其他个人原因,不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与测评的,由考生本人自负,即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和应聘资格。同时,考生应实事求是,如实反映自身情况,自觉遵守招聘工作纪律,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考试作弊或不具备应聘条件、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取消面试和聘用资格。

五、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西双版纳州妇幼保健院人事科刘老师19106940001。

(二)监督电话:西双版纳州妇幼保健院党办(纪检监察室)0691-2120552。

(三)邮箱地址:bnzfyrs@163.com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sUvICCNU4a-Ebe7aXYsrJ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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