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日照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日照市政府令第64号)规定和《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就业工作要点>的通知》(日人社办字〔2012〕1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方式组建岚山区森林消防大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安置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现将招聘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原则上具有岚山区常住户口;
(三)年龄20-30周岁(1982年10月至1992年10月出生的),身高1.65米以上的男性公民;
(四)一般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五)身体健康、适应野外作业需要;
(六)报名人员须属就业困难人员,包括以下几类:1、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和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3、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一户两代、夫妻双方失业人员;4、城镇特困家庭失业人员中的现役军人配偶、烈属及其子女、区及区以上劳动模范;5、特困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6、其他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招聘岗位、人数
招聘岗位为岚山区森林消防大队消防员,共招聘20人。
三、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2年11月5日-11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岚山区劳动就业办公室(明珠路北首人力资源市场一楼)。
联系方式:区就业办0633-2612759,联系人:张峰华
区林业局0633-2616426,联系人:王景凯
报名时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等有效证件、相关证明(退伍军人提供退伍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4张,到岚山区人力资源市场报名,符合条件的填写《日照市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
四、聘用及待遇
通过采取结构化面试、体检、政审等环节确定录用人员。同等条件下,退伍军人优先录用。
考核、录用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区林业局共同负责。
森林消防大队队员月工资1600元,生活补助15元/人·天,缴纳五项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个人承担部分由个人缴纳)。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年度签订劳动合同。
五、森林消防大队的管理
森林消防大队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日常管理、训练由区林业局负责。区森林消防大队在防火期实行全员集中食宿,保证通讯畅道;在非防火期,实行“劳武结合”,根据指挥部统一安排,协助木材检疫执法和林政执法检查,进行植树造林、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和其他的应急救援工作。
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岚山区林业局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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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来源于日照市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最近更新2012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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