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昆明市嵩明县嵩阳卫生院编制外专业技术人员招聘简章
来源:嵩明县嵩阳卫生院公众号 阅读:517 次 日期:2024-08-03 11: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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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嵩阳卫生院2024年编制外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简章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患者就医感受,不断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嵩明县嵩阳卫生院拟定于2024年8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专业技术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序号 招聘岗位 专业要求 计划招聘人数 岗位类别 学历要求 执业证要求 年龄要求
1 康复医师 康复医学(中医、西医) 1 专业技术人员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需取得执业医师或者助理医师资格证,有康复科工作经验的优先 年龄须在30周岁及以下,(1994年7月30日后出生))有执业资格者年龄放宽至35周岁
2 中医医师 中医学或中西医结合医学或针灸推拿学 1 专业技术人员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需取得执业医师或者助理医师资格证,有康复科工作经验的优先 年龄须在30周岁及以下,(1994年7月30日后出生)有执业资格者年龄放宽至35周岁
3 护理 护理学 1 专业技术人员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需取得护士执业证,有执业中药师资格证的优先 年龄须在30周岁及以下,(1994年7月30日后出生)

二、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作风正派,服从分配;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学历、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5.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的具体条件。

(二)不予聘用的情形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人员;

2.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曾受过刑事、纪律处分的人员;

4.在各类公开招聘中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记入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报考人员隐瞒以上情形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考试资格;被聘用人员隐瞒以上情形的,一经发现立即解除聘用。

三、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4年08月02日-2024年08月08日

(二)报名方式、地点

报名方式:采取线上报名的方式,意向报名考生扫描下方二维码,同时下载附件1:《嵩明县嵩阳卫生院2024年公开招聘编制外人员报名表,填写完整后上传至报名窗口,联系电话:0871-67923000

(三)线上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

1.报名登记表1份:公众号识别二维码下载和填写;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证明材料;

5.执业证或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近期小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四、资格审查

根据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参加考试的人员。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齐全,如有不符合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立即解除聘用。

五、笔试、实践技能考试。

(一)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

1、不指定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满分为100分。考试范围:临床专业基础知识和相关知识。

2、实践技能考试重点考察招聘岗位的常用技能操作,随机抽取一项操作考核。

3、综合成绩=笔试成绩x40%+技能操作成绩x60%,满分100分。综合考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嵩明县嵩阳卫生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

时间:笔试报到时间: 2024年8月9日08:00-08:50

笔试时间: 2024年8月9日09:00-11:00

技能报到、抽签时间:2024年8月9日13:30-13:50

技能考试时间: 2024年8月9日14:00-17:00

地点:嵩明县嵩阳卫生院综合楼5楼会议室

(二)面试

依据笔试、实践技能成绩的从高到低按拟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

时间:2024年8月12日下午14:00

地点:嵩明县嵩阳卫生院行政楼2楼会议室

六、体检

1.进入体检人员: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拟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

2.如在体检环节上位考生因身体原因或主动放弃体检,则由下位考生按递补规则顺位递补。

3.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4.体检结果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5.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能在规定时限完成的不予聘用。

6. 体检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七、公示

经综合考试、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确定的公示渠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安排上岗试用。本次招聘全流程中的每个环节的成绩在嵩明县嵩阳卫生院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

八、递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产生的空缺名额或因考生放弃而空缺的名额,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九、聘用

1.通过综合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须在医院指定的时间持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证、资格证等相关资料到医院资格复审后办理相关手续;不能按时参加资格复审并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2.有工作经历人员须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文件原件。

3.录用后经医院组织岗前培训,培训合格方可上岗,试用期工资按国家法律规定、医院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执行。

4.试用期满,经院、科两级考核,合格者转为正式员工并按照合同约定发放工资及福利待遇,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十、纪律要求

1.报考人员填写或提交个人资料要做到全面、真实、准确、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应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2.报名后,报考人员应注意及时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通知,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查看公告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3.招聘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与应试人员中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4.本次招考活动各环节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主管局及社会各界监督。

5.监督电话:

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1-67913783

县卫生健康局:0871—67911779

十一、其他

本方案由医院负责解释。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871-67923000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rwgLkKtiKTW7VBZ_A7ow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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