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上半年北海市铁山港区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铁山港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阅读:843 次 日期:2024-04-14 17:3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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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铁山港区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4〕16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铁山港区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在北海市铁山港区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铁山港区户籍;

(二)持有铁山港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三)在北海市铁山港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有有效期内北海市铁山港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或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北海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可申请认定;

(四)驻铁山港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三、认定时间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通知要求,2024年我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上半年和下半年两个批次进行。

(一)上半年网报时间:4月2日9:00至7月8日16:00。

(二)现场确认时间:7月3日至7月9日(工作日),9:00-12:00,15:00-17:30。

四、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根据我区实际,2024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继续放宽到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在自治区教育厅或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在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参加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具体可咨询中国教师资格网。

(四)普通话条件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听障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应通过国家专门的听障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获得国家统一认定的普通话等级证书,普通话等级要求与普通申请人一致。

(五)身体条件

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铁山港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北海市中医院、合浦县红十字医院或铁山港区人民医院)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认定流程

(一)账号注册与网上申报

1.账号注册:申请人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在“网上办事”栏目下找到“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实名账号注册和报名。注册成功后,进入个人信息中心,完善个人身份信息、普通话证书信息、学历学籍信息以及其他必要信息。其中,在读专升本、研究生还需录入已取得的学历信息。

具体的操作步骤,申请人可查阅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的“操作手册”以获取更详细的指导。

2.网上申报: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在报名前,请认真阅读相关须知和注意事项,如实、准确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应的材料和电子证件照片(格式为JPG,背景为彩色白底),完成所有网上申报环节后,出现“申报提醒”页面并成功生成报名号,即表示报名成功。

在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时,申请人应根据实际选择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需持有有效居住证或现役证明)或就读学校所在地(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其中,应届毕业生只能参加上半年的教师资格认定,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只能按已经获取的学历参加认定。

(二)教师资格体检

申请人自行下载双面打印《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见附件),填写好体检表前四行的个人信息,贴好照片(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照片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在现场确认时间前持本人身份证和体检表空腹到指定的医院(北海市中医院、合浦县红十字医院或铁山港区人民医院)进行体检。

对于怀孕的申请人,可免除胸透项目的检查,但需医生在体检结论中注明“因怀孕未进行胸透检查,其他项目均合格”,此类申请人需在认定结束后的一年内,重新提交一份完整的体检报告,以替换认定机构存档的原始体检报告。对于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种类为听障的人员,可免除听力检测项目,其他体检项目的要求和标准与普通申请人保持一致。

(三)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申报后,按照相应认定机构网站上发布的通知公告中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7月3日至7月9日(工作日),9:00-12:00,15:00-17:30。

2.现场确认地点:北海市铁山港区南康镇三塘中学(三塘中学内职教中心教师办公室②,申请后加入Q群:536575628)。

3.现场确认时须检查审核的材料如下:

(1)申请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照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报名号,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3)不同情况申请人的相应材料:

①户籍在铁山港区的申请人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②持有铁山港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申请人需提供当地居住证原件;

③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④驻铁山港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⑤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申请人加盖指定体检医院(北海市中医院、合浦县红十字医院或铁山港区人民医院)公章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体检结论明确为“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原件。

(6)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免交原件。核验不成功者除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7)《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系统核验,无需提交证书原件。

(四)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在铁山港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bhtsg.gov.cn)通知公告栏处公布认定结果和领取证书时间。

(五)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凭身份证原件(2024届毕业生还须核验毕业证书)按时到铁山港区确认点(北海市铁山港区南康镇三塘中学内职教中心教师办公室②)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若有遗失,责任自负。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若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应届毕业生应根据学校毕业时间,合理规划,妥善选择认定机构。

每位申请人每年仅可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一旦认定通过,当年在全国范围内将不再受理其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报当地公安机关核查,无需提交。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联系出具。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如提交虚假材料或承诺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认定机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

(四)听障人员在铁山港区申请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要求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听障人员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3〕14号)文件执行。

(五)教师资格证需申请人亲自领取,特殊情况可持申请人相关证件委托代领。

联系人:谢老师 电话:0779-8610373

文件下载: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x

来源:http://www.bhtsg.gov.cn/zfxxgk/fdzdgknr/shgysyjs/jyly/jyzcygh/t1823682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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